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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4 00:42:17 人浏览

导读:

如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朋友们对于自己的个人资产是比较重视的,对于财产保全很多朋友们可能并不太清楚,申请财产保全是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大家要了解一下具体的交纳标准,那么财产保全费用是怎么计算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如今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的朋友们对于自己的个人资产是比较重视的,对于财产保全很多朋友们可能并不太清楚,申请财产保全是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大家要了解一下具体的交纳标准,那么财产保全费用是怎么计算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财产保全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二、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三、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交通事故中,财产保全一般是指由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依法裁定,扣押肇事车辆或者冻结肇事车辆的过户交易手续,车辆不得转让的措施。

  也就是说,财产保全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法院裁定扣押肇事车辆,俗称“死封”,车辆不能使用,就地封存,等事故处理完毕再予以放行。另一种是由法院裁定冻结肇事车辆的过户交易手续,俗称“活封”,车辆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买卖,车辆不能年审,这样可以给车方造成一定压力,促使车方配合处理交通事故,履行赔偿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财产保全费用是怎么计算的相关介绍,希望大家多了解一些财产保全的相关知识,如果对于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话,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进行复议。如果还有不明白的也可以咨询一下相关的人士,或者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会有专业的律师为大家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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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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