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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14:06:21 人浏览

导读:

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如果涉及到财产的问题,但是担心一方不还财产或是有转移、毁灭财产的行为,这个时候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对于财产保全,可能是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也可以是在诉讼程序中,但是在不同的程序当中,申请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条件。

  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如果涉及到财产的问题,但是担心一方不还财产或是有转移、毁灭财产的行为,这个时候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对于财产保全,可能是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也可以是在诉讼程序中,但是在不同的程序当中,申请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条件

  一、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的起诉资格,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在诉讼期间被申请人非法转移、藏匿资产等手段对判决执行效果产生影响的一种保护性措施,而申请人必须是具有起诉资格,同被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其它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2、为法院管辖范围内,申请财产保全担保的案件应该属于该法院管辖范围内,不管是从地域还是当事人特性上来说都必须满足法院管辖范围的要求。

  3、诉讼请求合法并且具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申请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合法,并且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不可以随便对某人以各种罪名申请财产保全担保。

  4、双方诉讼事实基本清楚,也就是说对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事实并未出现较大的争执,并未有过多的疑点,双方的事实基本上清楚。

  5、在申请担保的时候,所提交的担保物必须是申请人所有或者是享有收益,用通俗的话来说也就是必须用自己持有的财产作为担保物,而不得以其它人所有的财产来担保。

  6、其它所要求和规定的条件。

  二、财产保全担保的范围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范围首先由当事人约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范围则由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无权事先作出约定。对申请人来说,担保的范围应包括申请错误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被申请人须担保申请人在未来生效判决中可能确定的全部债权能得以实现。与担保范围有着密切关联的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数额。对这一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在保全过程中,有关的财产通常情况下不是申请人控制的,因此即使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的损失,该损失不可能大到被保全财产的数额的程度,因此担保的数额达到足以赔偿保全错误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程度就可以了。确定财产保全范围的考虑因素是:

  1、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不可能超过被保全的财产的数额缺乏充足的依据,实践中因企业财产被法院查封、冻结而导致企业濒临破产状态的情况并不少见;

  2、财产保全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究竟是多少无法确定,立法过于模糊必然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和司法腐败;

  3、如果申请人只须提供少量的财产作为担保就可以对被申请人大量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而被申请人须提供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同等的担保方可解除财产保全,这对被申请人而言明显极不公平。为此,无论是申请财产保全担保还是解除财产保全担保,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数额都应当相当于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

  三、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费用有多少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要交多少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

  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条件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根据案件的情况以及申请人的情况,法院会看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对于诉讼之前的财产保全,一般来说是需要进行担保的,但是诉讼中的话就看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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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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