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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所需材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13:27:21 人浏览

导读:

当我们与他人打官司的时候,我们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避免带来更大的损失?因为关于财产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十分谨慎,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财产保全所需材料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当我们与他人打官司的时候,我们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避免带来更大的损失?因为关于财产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十分谨慎,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财产保全所需材料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财产保全所需材料有哪些

  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4、被告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复印件;

  是自然人的,到公安机关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需带资料:律师执业证原件、调查取证的证明原件、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不收费,当场办理)。

  5、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所函,复印件

  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原件

  (房地产权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房地产权号,工本费50元)

  8、担保函,原件

  (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权中心开无查封、抵押记录的证明)

  11、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13、起诉状,复印件

  注:

  1、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承担查封抵押物品的保管责任。

  2、递交保全资料,出具预交保全费通知书 ,保全组经审核后做出民事裁定书及保全财产期限告知书。

  二、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财产保全所需材料有哪些?它包括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等等,只有具备了这些手续资料才能够进行财产保全,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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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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