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后查明被告已死亡应裁定驳回起诉为妥
导读:
因王某拖欠农行某支行贷款不还,该行于2007年6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后得知王某已于2006年11月去世。原告农行得知这一情况后提出撤诉。
[分歧]
本案该如何处理引起较大争议。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裁定准许农行撤诉。理由,农行撤诉出于自愿,且被告系自然死亡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原告撤回起诉并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故应裁定准许农行撤诉。
第二种观点:裁定不准许农行撤诉,同时裁定驳回起诉。理由,由于王某早已死亡,其诉讼主体的民事诉讼权能力也随之终止。如果准许农行撤诉,也就是间接承认了王某的被告诉讼主体资格曾经存在的合法性,这与事实完全不符。
第三种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终结诉讼。为此,本案应当先查明王某是否有继承人应承担义务,如果有则追回诉讼,如果没有,则裁定终结诉讼。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具体如下:
一、虽然第一种意见没有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但这种做法有让人觉得法院没有对王某曾被列为被告问题做出是否合法的回应,甚至默认了这一违法事实的存在;况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4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本案准许农行撤诉,若干年后农行再次对王某起诉时,法院难以避免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即法院具有审查、批准原告撤诉的权利和义务,本案显然不宜准许农行撤诉。
二、第三种观点实际上是曲解了法律原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项适用的前提是诉讼中必须有被告,尔后“被告死亡”才能适用这一规定,而本案王某早已死亡,因其参与诉讼的民事权利能力已随其死亡而终止,并不具备成为“被告”的条件,因此不能依照该条规定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
三、本案王某先于农行的起诉死亡,农行的诉并不成立,只因法院当时不知情而立案,为此本案实际提出的问题就是如何在立案后适用合法程序妥善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依照《民诉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驳回起诉是立法为不当立案设置的程序补救,本案王某的诉讼主体资格丧失,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这一情形理应依照法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黄小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
京民大厦火灾案终审裁定责任人上诉被驳回2005年08月05日02:18竞报本报讯(记者黄海霞通讯员李永京)备受关注的“京民大厦火灾案”终审落槌,昨日市二中院向媒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57××××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对原审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用)(××××)×民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上
临时身份证的用途限制如下:时间限制,临时身份证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时效限制,需要长期保存复印件的业务不能使用;功能限制,需要刷身份证读卡的无法使用,临时身份证没
中学生第一次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初次办理身份证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办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才可以异地办理。异地换证是为了在外地的群众就近办理身份证明。
在网上办理北京居住证的流程包括有: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居住证办理申请;现场提交证明材料;在线领取电子版居住证等。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扫描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证据效力比较小,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合同内容,法院通常不会采信该扫描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
经济纠纷起诉在立案阶段是不需要证据的。立案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
民事起诉书不是到法院拿,是起诉书书写好或者是委托他人写好提交给法院。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