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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争吵互相厮打 拉偏架也要担责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31 05:35:10 人浏览

导读:

原告与两被告均是同一企业的工人,因工作上的事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最终导致原告被打伤。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本厂同事因工作原因导致相互厮打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判决被告郭某某、胡某某一次性共同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原告与两被告均是同一企业的工人,因工作上的事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最终导致原告被打伤。日前,安徽省蚌埠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本厂同事因工作原因导致相互厮打引发的健康权纠纷,判决被告郭某某、胡某某一次性共同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合计2000余元。

  原告张某是S公司职工。被告郭某某、胡某某均是该公司的驾驶员。2009年9月26日下午14时许,被告郭某某在公司调度室因工作上的事与张某发生口角并动手殴打张某,致双方发生厮打。厮打中被告胡某某拉偏架,致使张某被被告郭某某用拳头打伤。经诊断为颅脑伤、牙齿松动,在医院住院治疗3天,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出院时医生建休15天。被告郭某某因殴打原告张某被公安局处以拘留6日、罚款200元;被告胡某某因拉偏架被公安局处以拘留5日。

  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郭某某因工作上的事务与原告发生纠纷,用拳头殴打原告并致原告受伤,是对原告健康权的不法侵害;被告胡某某拉偏架的行为,是为被告郭某某的不法侵害行为提供了帮助,是对原告健康权的共同侵害行为,应当与被告郭某某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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