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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执行汇划费 银行遭开罚款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30 17:47:09 人浏览

导读:

1月2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某银行由于强行向前来办理扣划业务的执行干警收取电子汇划费和手续费,被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处于10000元罚款。2009年2月4日,金溪县法院受理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同年3月23日,金溪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南应偿还

  1月2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某银行由于强行向前来办理扣划业务的执行干警收取电子汇划费和手续费,被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处于10000元罚款。

  2009年2月4日,金溪县法院受理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刘某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同年3月23日,金溪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南应偿还刘某某3万元本金及利息。金溪县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刘某南分文未还,刘某某于同年6月29日向金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刘某南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但被行人刘某南在限期内依然未履行;同年8月10日,被执行人刘某南委托其妻到金溪县法院协商还款事宜,但之后被执行人刘某南仍然分文未还。

  今年1月15日,金溪县法院在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南在景德镇市某银行有一笔存款。1月18日,金溪县法院执行干警前行景德镇市某银行分理处办理强制扣划业务。可是,令执行干警实在没有想到的是,该银行分理处工作人员竟然无理要求执行干警必须交纳一笔电子汇划费和手续费后,才能办理强制扣划业务。执行干警当场指出向法院收取电子汇划费和手续费于法无据,但该银行分理处工作人员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后,依然以收取费用系其内部规定为由坚持要执行干警交纳电子汇划费和手续费。为了不影响强制扣划工作,执行干警被迫向景德镇某银行分理处交纳电子汇划费和手续费后,该银行分理处才为执行干警办好协助扣划款1万多元业务。

  鉴于景德镇某银行分理处的行为,已经严重妨碍法院开展执行工作,金溪县法院于1月25日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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