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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9 04:05:05 人浏览

导读:

法院不给立案一般都会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根据此通知书的内容寻找原因或者也可以向法院或者律师咨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民间借贷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的详细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院不给立案一般都会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根据此通知书的内容寻找原因或者也可以向法院或者律师咨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民间借贷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的详细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1、2015年,立案审查制度变为立案登记制度,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自收到起诉状七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2、如果人民法院告知是材料不齐全,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待材料齐全予以立案;如果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也应当接收材料,并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如果人民法院告知不予立案及理由,那么当事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分别处理,例如:属于行政案件的,应当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先行仲裁或约定了仲裁机构管辖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等等。

民间借贷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二、与民事立案登记有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说这个人民法院是属于故意不立案这种,这种情况的话,那么直接向上级的部门进行投诉,对方的这种情况涉及到渎职犯罪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民间借贷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当收到法院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其上面一般都会注明原因,当事人只要知道以后自我调整就行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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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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