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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2 20:58:05 人浏览

导读:

债务的发生就是必然需要进行一个赔偿的,债务赔偿需要相应的债权人去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进行仲裁的,对于债务的纠纷在法院上也是有着相应的管辖权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债务的发生就是必然需要进行一个赔偿的,债务赔偿需要相应的债权人去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进行仲裁的,对于债务的纠纷在法院上也是有着相应的管辖权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此类案件应按专属管辖规定确定管辖,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第27个案由,系婚姻继承纠纷大类下的继承纠纷。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属于继承纠纷中的一类。”

  二、债权概述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

  三、债务概述

  (1)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2)从经济意义看: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管辖的全部内容。债务人的清偿是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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