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二年分文未付 起诉半月自动清偿
导读:
2008年8月,黎某之子因意外伤害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在新干县人民医院外一科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12148.30元,黎某除预付住院费1900元外,剩余医疗费用经原告多次追索,黎某一直分文未付。2010年1月12日,原告新干县人民医院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被告立即清偿所欠医疗费用。
受理该案后,新干县承办法官在立案次日即赶往界埠乡,找到黎某送达了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并向黎某进行了询问。了解到黎某亦有还款意愿,主要为因为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才一直未支付医疗费用。承办法官本着“能调则调、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当即对被告黎某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深入浅出的析明法理、情理,黎某认识到自己欠债不还行为的错误,表示一定想办法付清所欠原告医疗费用。
1月28日,黎某主动来到新干县人民医院,全额缴纳了所欠医疗费用,原告亦当即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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