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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7 01:52:08 人浏览

导读:

一、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1.国际单位制(International-System-of-Units);2.公制或米制(Metric-System);3.英制(British-System);4.美制(U.S.-System)。我国所采用的是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的法定计量单位。二、商品的计量单位1.重量单位(Weight)

  一、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
  1.国际单位制(International-System-of-Units);
  2.公制或米制(Metric-System);
  3.英制(British-System);
  4.美制(U.S.-System)。
  我国所采用的是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的法定计量单位。
  二、商品的计量单位
  1.重量单位(Weight),如克(gram,g.)、千克(kilogram,kg.)、公吨(metricton,M/T)、长吨(longton,L.T)、短吨(shortton,S.T)、磅(pound,lb.)、盎司(ounce,oz.)等。多用于农副产品、矿产品和某些工业产品,如大豆、铁矿、钢材。
  2.数量单位(Number),如件(piece,pc.)、双(pair)、套(set)、打(dozen,doz.)、卷(roll)、令(ream,rm.)、罗(gross,gr.)、袋(bag)、包(bale)等。多用于消费品、轻工业品和机械产品等工业制成品及部分土特产品,如服装、文体用品、车辆、活牲畜等。
  3.长度单位(Length),如米(meter,m.)、英尺(foot,ft.)、码(yard,yd.)等。多用于布匹、绳索、电线电缆等。
  4.面积单位(Area),如平方米(squaremeter,m2)、平方英尺(squarefoot,ft2)、平方码(squareyard,yd2)等。多用于玻璃板、地毯、皮革等商品交易。
  5.体积单位(Volume),如立方米(cubicmeter,m3)立方英尺(cubicfoot,ft3)立方码(cubicyard,yd3)等。多用于木材、砂石、等商品交易。
  6.容积单位(Capacity),如升(liter,l.)、加仑(gallon,gal.)、蒲式耳(bushel)等。多用于谷物、流体及气体等商品交易,如小麦、汽油、液化气等。
  三、计算重量的方法
  (一)毛重(GrossWeight)。
  (二)净重(NetWeight)。
  (三)公量(ConditionedWeight)。
  (四)理论重量(TheoreticalWeight)。
  (五)法定重量(LegalWeight)。
  四、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要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如按毛重、净重等。
  (二)订立数量条款注意事项
  1.数量条款应明确具体。
  2.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也叫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是指在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卖方可以多装或少装的百分比,但以不超过规定的百分比为限。在订立溢短装条款是,应注意以下三点:
  (1)允许溢短装的比例。
  (2)溢短装的选择权。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对溢短装部分的计价,一般规定是按合同价计算;但对于价格波动较大的商品,为了防止享有溢短装选择权的一方,故意多装或少装而从中获利,也可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部分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市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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