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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的版权属于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1 07:59:30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随着影视行业的快速发展,现在无论是电影作品还是文学与科学作品都有单独的作者,有时候也可以说成是创始人或者是策划者,那么对于电影的版权问题很多人都不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电影的版权属于谁的相关内容。

  我们知道随着影视行业的快速发展,现在无论是电影作品还是文学与科学作品都有单独的作者,有时候也可以说成是创始人或者是策划者,那么对于电影的版权问题很多人都不了解,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电影的版权属于谁的相关内容。

  一、电影的版权属于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二、影视作品权属认定方法

  1、如无相反证据,以影视作品明确标明的权属信息确定著作权人;

  2、未明确标明权属信息,无相反证据的,以在影视作品上署名的出品单位为著作权人,无出品单位署名的,以署名的摄制单位为著作权人;

  3、行政机关颁发的各类许可证可以作为确定著作权人的参考,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权属的依据;

  4、无相反证据的,境外机构对影视作品权属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以作为认定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

  5、就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合同约定的,依合同确定制片者及著作权归属。

  三、电影版权多少年

  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国家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期的计算方法上,我国与其他将该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的国家大致相同,即以首次发表(或公开放映)后若干年来计算。只是我国对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在这些国家中属于较长之列,意味着我国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电影的版权属于谁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一份完整的影视作品的呈现离不开制片人、导演、摄影、后期、作词作曲等等,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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