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效力
导读:
对于知识产权,大家要注意做好相关的保护工作,如今社会在不断的发展,这是产权保护也越来越重视,尤其是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大家一定要遵守。那么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效力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指国际上为了解决按照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取得的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保护,在其他国家内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的问题,而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以促进技术、知识的国际交流。
1.《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证明——选交一项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源程序——1份。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可少于50行),第60页为结束页。在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不要装订。
4.文档——1份,(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等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页中有插图或结束页可少于30行),第60页为结束页。不要装订。选择提交的申请文件:申请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要选择提交下面文件:
1、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特别注意:领取登记证书时请务必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地点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版权局附近。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是由《着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三部法律来构成的。
以上就是关于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效力的相关介绍,知识产权的综合性和技术性是相对比较明显的,所以在平时要注意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政策制度,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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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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