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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17:44:37 人浏览

导读:

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都是我国两个十分重要的商标类型的,他们的主要区别就是体现在相应的市场商业价值以及是否是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都是我国两个十分重要的商标类型的,他们的主要区别就是体现在相应的市场商业价值以及是否是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区别:驰名商标是经过中国官方认定的商标类型,有较高的声誉,而著名商标有较高市场声誉的商业价值。

  1、著名商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2、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一)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四)该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

  1、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32号)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2、域名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4号)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三、驰名商标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这些特点使之常成为侵犯的对象。为了防止和减少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了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第1款规定,一个商标如构成对经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是属于一个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人所有,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在该国驰名的商标的伪造、模仿或翻译,易于造成混淆,本同盟成员国都要按其本国法律允许的职权,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主要部分系伪造或模仿另一驰名商标易于造成混淆的商标。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第3款规定,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6条之2原则上适用于与注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只要一旦在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即会暗示该商品或者服务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使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中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并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保护成员国在中国已注册或者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是我国应尽的义务。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中国的实际做法,在《商标法》本次修改时,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有什么区别的全部内容。驰名商标与这个著名商标的差别还是十分的明显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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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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