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事权利 >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分割

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1 06:21:40 人浏览

导读:

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上

  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上述所称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所谓“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通常包括相关的工作已经完成,由于合同的约定或其他付款事宜的拖后致使离婚时暂没有取得的收益。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已经明确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