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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被偷拍三年,隐私权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7 07:18:07 人浏览

导读:

隐私权是我们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我们每一个人的隐私权都应该受到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侵犯隐私权的情况越来越多。那么,在家被偷拍三年,隐私权的主要种类有哪些?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十分感兴趣,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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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家被偷拍三年”最新消息

  近日,广西贺州高中毕业女生卷卷(化名)微博爆料称,自己初三时在家洗澡时发现被人偷拍。但直到今年6月有陌生人加QQ,她才知道自己洗浴照片已泄露。更令她担忧的是,通过仔细比对她发觉这些照片视频不是同一时间拍的,有的时间跨度可能长达3年。

  7月8日晚,广西贺州警方微博发布通告称,犯罪嫌疑人吴某已被抓获。

  广西贺州市公安局桂平分局在微博通报中称,经查实,嫌疑人吴某为谋求感官刺激,多次用手机偷拍该女子,并通过加女子QQ的方式向其发送视频截图。吴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所拍的视频并未外泄。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吴某进行拘留。

  二、在家被偷拍三年,隐私权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三、适用范围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一一整理的关于在家被偷拍三年,隐私权的主要种类有哪些等等问题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2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的规定,我国法律对此是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的。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果您有其他的问题的话,可以继续关注我们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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