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人身权 > 姓名权 > 行使署名权的方式

行使署名权的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3 07:21:56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国家,每个人都享有自己的一些权力,像什么选举权、人身权等等。有时也有人问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行政署名权的一些问题,因此下面就来和大家谈谈行使署名权的方式,这样我们对于这方面也是比较清楚,能够更好的去履行这项去权利。

  在我们的国家,每个人都享有自己的一些权力,像什么选举权、人身权等等。有时也有人问法律快车小编关于行政署名权的一些问题,因此下面就来和大家谈谈行使署名权的方式,这样我们对于这方面也是比较清楚,能够更好的去履行这项去权利。

  一、行使署名权的方式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署自己的真实姓名,也可以署笔名、别名,甚至可以不署名。

  二、署名权包括哪些内容

  1、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

  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决定公开其身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字:决定不公开其身分,可以署假名或不署名。不署名又叫匿名,匿名并不是作者放弃署名权或没有署名权,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作者对署名权的一种处分行为。

  2、署名方式决定权

  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署名方式的选择往往反映作者公开或隐瞒其作者身份及相应程度的选择。署其本名或笔名,则是将其作者身份公之于众;署其他为人较少知道或不知道的名字,则往往是部分隐瞒或完全隐瞒自己的作者身份。

  3、署名排列方式决定权

  主要指在数人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协商决定。作者排名顺序的不同,往往对作者的影响也很大。就一般情况而言,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能得到人们较高的评价。如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对合作作品,只承认排在首位的作者可以作为其著作成果来参评职称。

  4、署名指示权

  如果作品署名发表,其他人在以后以出版、广播或改编等各种形式公开利用时,应当说明其署名。也有人称该项权利为姓名指示权,并强调在公开利用时须指明作者的姓名。笔者认为此说不妥。因为作者姓名也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一个人的姓名(广义上的)可能很多,用某一作品署名的往往仅其中一个,使用作品时指出作者的其他姓名可能恰恰违背作者的本意。因此,从署名权的本质出发,在公开利用其作品时,如事先未经作者特别同意,就只能准确指出在其作品上所署的姓名 。

  三、署名权具有什么性质

  署名权是一项重要的著作权,它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共同构成了著作权中的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与作者身份权,是指作者所享受的要求被承认为作品作者的权利。该权利具有以下内容:作者有权要求他人承认对其创作的作品的作者身份,该权利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公开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在何种范围内公开其的作者身份权。

  名字对于一个人来说,就是一种象征。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一个合法的名字,这样不管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上,都是以这个去称呼。此外法律快车小编也解释了行使署名权的方式有哪些,及其其他的一些相关内容,这样我们对于署名权也会了解的更加深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