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变迁视野下的孤儿姓名权
导读:
在计划经济时代,每个人都只是国家的一分子而已,是社会建设的一个“镙丝钉”,因此,每个人都只能依附于国家的细胞——单位中。因为,在那个时代,是一个没有培育出市民社会的国度,个体的所有生存资源来自于国家,个体离开了国家与单位,就会失去生活和精神的依托,便像是一只在旷野游荡的野狗,随时可能被风吹雨打去。因此,那个时代延伸出来的概念就只有国家和集体,没有公民;而强调国家集体忽视个体,强调国家与集体利益而忽视个人权利,个人的一切都由国家作主就不足为奇了。理解了这些,这有助于我们分析下面的一则新闻:
男孩姓“国”,女孩姓“党”,自1972年开始大连市孤儿院一直有这样一个传统。记者昨天获悉,这个在该市已经沿用了34年的孤儿“标签”即将消失,该市福利院的孩子将采用更个性化、家庭化、人性化的名字,有可能跟着寄养家庭的姓氏取名,不再姓“国”、姓“党”。 (《北京晨报》2月11日)
以我们今天的眼光来看给孤儿取姓“国”、姓“党”,觉得不近情理,但实际上是那个时代必然的产物。在广州市,以前也是以城市的地名来取姓,从越秀区来都姓“越”,从白云区来的都“白”;还有些地方以前是以领导人的来取姓。之所以用“国”、“党”为孤儿取姓,是因为孤儿在国家体制下仍然是一分子、一个“镙丝钉”,普通人依附于单位,孤儿依附于孤儿院,这些都是国家的细胞而已。作为国家的一分子,国家给予孤儿的各种福利就是一种恩赐,相反孤儿就对国家负有义务,个体没有权利可言,因而,取姓之类的事情,国家就犹如家长,可以用自己的虚拟的姓——“国”、“党”来给孤儿取姓,让他们饮水思源,时刻感谢国家的恩赐。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计划经济的瓦解,各种私营企业的兴起,国家单位不再是个体人的唯一的安身上立命地方,公有经济甚至不再占绝对主导地位,国家的税收甚至很大一部份来自于社会。因此,市民社会的兴起并与国家的分野便是大势所趋,市民社会的培育,也就培育了公民的概念,培育了权利的观念,触发了法治的生成。孤儿取姓在这个社会历史大变迁的趋势下就不可避免。因为,“国”、“党”在市民社会生长与发育渐近成熟的时代,面临着诸多的拷问:
首先,需要拷问的是对孤儿的各种福利与救助是国家的恩惠还是国家的责任与义务。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掌握了所有的经济资源,国库来源于公有的企业的利润,国家对于孤儿救助在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认为是国家的恩惠。但市场经济下,国库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社会的税收,税收的基本原理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为孤儿享有救助是国家进行税收必然延伸,对孤儿进行救助是国家享有税收权力产生的责任与义务。孤儿应当记住的是全社会对其的关心,而不仅仅是国家对其恩惠,取姓为“国”、“党”的意义无疑在淡化。
其次,需要拷问的是对孤儿的救助,是以国家利益为本还是以个人权利为本。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孤儿的救助,主要就是实现国家利益的一部分,不让社会产生动荡与不安。对孤儿取“国”、“党” 既有宣传作用,也更有管理之便。在市民社会中,强调法治,强调个人权利与国家利益的平衡。因此,在市民社会语境下的姓名权,更多意义上是一种公民权利,是法定权利,因此,现在采取的在百家姓中为他们取姓等等灵活做法,有助于他们免受社会歧视,更好保障他们的权利,取姓为“国”、“党”就应当退出历史舞台。
所以,只有从国家与市民社会分野的历史大背景下来看待这一事件,我们才能更为深刻地理解孤儿取姓问题的变迁。这里面引发我们深思的是,在中国市民社会培育多年的今天,为何才姗姗来迟给孤儿不同取姓“国”、“党”?恐怕还在于我们孤儿院这种福利性机构,不为我们所知与关注、法治与权利的阳光不能及时照耀,也跟我们市民社会并没有完全成熟有关。然而,我们有理由相信,市场社会的培育有助于培育权利观念从而给孤儿更多的权利,相反孤儿权利的张扬,必将推进市民社会的培育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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