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对象有哪些
导读:
很多未成年人,其父母因为要外出务工或者是一些其他的原因,可能不能对孩子履行监护的职责,这个时候也许会委托其他人代为监护,对其人身安全负责,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对象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主要有这两类:
1、因姻亲、血亲及收养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
2、其他在共同生活中遭受暴力的人。
这类人员概括起来主要有:
(1)是监护关系。如: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的;被监护人是由福利机构进行监护的;老年人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关系密切人监护的。
(2)扶养关系。如:依据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产生的扶养关系。
(3)寄养关系。寄养安置孤儿、弃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寄养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重要场所,应予以保护。
(4)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在实践中较为普遍,有的属婚前同居,有的出于多种因素不愿意办理结婚登记,许多甚至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上述几类人员均可成为申请人。
1、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2、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对象有哪些”全部内容。如果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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