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法同居"还是"重婚"?
导读:
控方:一夫二妻犯法
上午9时,当法院正式庭审时,容纳近千人的法庭座无虚席,外围操场也挤满近千名旁听民众。为此,法院特在法庭外开设了高音喇叭,站在几百米外都能清楚听到庭审内容。
控方诉称:杨成文与自诉人施永琴于1986年9月恋爱结婚,婚后夫妻生育一女一子。1994年元月,杨成文认识遂宁市人向某某并于2月份将其带回家。“他(指被告人)竟不顾我的反对,让向某某与我们夫妻同床共眠!”施永琴哭称,夫妻俩为此多次发生冲突。由于后来多次遭到丈夫的辱骂和殴打,她被迫痛别子女离家出走。没想到,杨成文与向某某的夫妻生活一过就是11年。
辩方:只是“非法同居”
被告人杨成文一脸苍白地静坐在没有盖子的铁囚笼里,因为其腿上残疾故获此“照顾”。
面对控方激烈控诉和审判长的质询,杨成文常常答非所问。答辩方律师则冷静辩称,原告这项指控毫无根据,“11年来被告人与向某某仅仅是非法同居关系,杨成文的行为并没构成重婚罪!”
庭审中辩方提到,多年来向某某在被告人家中充当的只是“保姆”或说是“帮工”的角色。
交锋:是妻子还是保姆?
上午10时30分,控辩双方针对向某某是“妻子”还是“保姆”,展开了十分激烈的辩驳。
控方律师出示了证人———向某某的父亲向计安(音)最近作出的证言:“我女儿已在崇州结婚,我女婿名叫杨成文,他们结婚已十多年了!”律师解释,向计安是在完全不知女儿女婿将被起诉的情况下立下这份证言的,它绝对是真实的。控方还接连出示了6个邻居证实“向某某是杨成文妻子”的证言,同时提出反问:“在杨成文这个并不富裕的农村家庭,他有条件或合情合理请保姆吗?”
辩方极力反驳,自诉人“钩”走家中财物后,杨成文和向某某虽长期同居,但彼此从未叫过对方一声“老公”“老婆”,而控方所列举的证人证言只是一种推测,不能证明被告行为构成重婚罪。
判决:其实就是重婚罪
法庭外,多名自称被告人邻居的旁听者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11年来被告人与向某某确实是以夫妻关系生活的。
中午12时30分,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和论辩交锋,审判长宣判:被告人杨成文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同时解除被告人杨成文与向某某的非法同居关系。被告人表示不服判决,决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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