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解析
导读:
名誉权解析
(1)名誉权的概念
名誉权是人对自己人格的社会评价享受利益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名誉权代表着自然人、法人的人格尊严,关系到自然人、法人在社会生活中应受到的公正评价和对待,会直接影响到自然人、法人的其他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
(2)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是指使他人的人格的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有:
第一, 侵权行为须有使他人名誉贬损的性质。第二, 侵权行为须指向特定人的名誉。第三,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须为第三人所知晓。
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排除
在有的情况下,以行为的结果看,该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但法律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道义上的考虑,将这类行为排除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之外。属于这种行为的有:第一,公民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的。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对其违法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是公民行使其基本权利,不能构成侵害名誉权。但是,如果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则可构成侵害名誉权。第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职权在工作中进行的善意陈述。例如,组织部门在考评干部、学术委员会评定职称、主管部门评选先进企业中,有关工作人员依职权善意陈述意见,即使涉及自然人、法人的名誉,也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但是,如果超出职权范围,恶意地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则不能免除侵害名誉权的责任。第三,正当的舆论监督。例如,新闻传媒对于违法行为、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报道、评论。这里所谓的正当,是指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进行善意的报道、评论。如果是故意造谣中伤,或者是不负责任地听信流言,进行报道、评论,就会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第四,履行法律上或道德上的义务的行为。例如,父母向子女转述有关子女恋人的流言,教师向家长介绍学生的操行等。进行这些陈述是为履行其法律上或道德上的义务,虽然会对他人的名誉有所涉及,但不应认为是侵害名誉权。这里的陈述应当是善意的,不能明知是虚假事实而恶意陈述,也不能恶意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否则,就要构成侵权行为。第五,事先表示同意的行为。当事人如果确实出于真实的意思事先表示同意的行为,虽然引起损害名誉的后果,也不构成侵害名誉权。例如,事先同意展览其裸体画像、同意出版其日记。但是,行为人的行为不得超出事先同意的范围,超出范围的行为仍构成侵害名誉权。[pag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导言:深圳市作协副主席苏曼华和深圳电影制片厂联合起诉殷小英侵犯名誉权一案终于有了结果,这场长达四年的侵权纠纷随着殷小英赔偿款的到位而告终。这是记者日前从深圳市文
吴思是当代历史学家,他写了本陈永贵传记,因其中涉及对陈永贵的正常史论导致陈的亲属不舒服,他们上法院起诉吴思侵害陈永贵的名誉权,吴思居然输了-不,吴思被夹在政治巨
名誉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侵犯名誉权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有的人可能会纠结怎么样才算侵犯名誉权的问题,那么怎么样才算侵犯名誉权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怎么
名誉权指的是我国公民或法人依法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在法律保护中名誉权是人格权中的一种,每个人的名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如果对其他公民和法人的名誉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户口本不分户,子女无法享受补贴,不需要缴纳费用。户口本分户后,家庭的土地会重新进行划分,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父母子女有两个宅基地,
16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承担刑事责任,刑事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民事方面,自己有工作收入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尚在学习的,属于限制民事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