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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论充分关注生命健康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8 13:30:27 人浏览

导读:

将健康维权作为年主题,充分关注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是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需要。我国《消法》将消费者的安全权即生命健康权作为9项权利之首。作为依法专司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将“健康·维权”作为年主题,充分关注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是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贯彻落

  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需要。

  我国《消法》将消费者的安全权即生命健康权作为9项权利之首。作为依法专司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关爱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者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是消费者协会的神圣职责,是消费者协会的第一工作要义。

  199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将“安全健康消费”作为年主题。时隔5年重提安全健康问题,并非是对当年年主题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新的形势中审视消协工作,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和更加丰富多采、适时适用的方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消协要充分认识“健康·维权”年主题的重要意义,积极履行职能,把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作为一件根本性的大事来抓,努力把消费者受到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开展“健康·维权”年主题,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要求各级消协旗帜鲜明地高举维权大旗,积极履行监督职能。消协要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生命健康权的投诉,对于严重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案件和行为,要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向行政部门移送,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等多种措施解决;要加强与生命健康有关的商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配合有关部门改进、完善我国的产品标准和检测手段;要积极、及时发布有关生命健康的消费警示、提示,向消费者提供损害生命健康的产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

  开展“健康·维权”年主题,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要求各级消协大力开展“健康·维权”消费教育,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消费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消费者进行正确消费观念教育、权利意识教育、消费科学知识教育和先进消费文化教育,特别要重点关注农村居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人群,向他们传授有关生命健康的基本知识、如何避免遭受损害,以及受到损害后的解决办法;要号召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把安全健康放到第一位,要敢于同各种损害消费者安全健康权益的行为作斗争,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开展“健康·维权”年主题,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要求各级消协发挥消费维权工作群众性、社会性的特点,广泛动员、发动、团结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投身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安全健康问题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个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国民素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严峻问题。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参与和支持。消协开展工作要面向全社会,要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新闻媒体、企业以及社会其他方面的支持和参与,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各方力量积极关注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努力为消费者创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确保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面对新的历史挑战,可以肯定,作为消费者权益忠实代言人和坚强捍卫者的消费者协会,一定能够坚定不移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和使命,认真做好“健康·维权”年主题工作,旗帜鲜明地捍卫消费者生命健康权,为落实全面、协调、以人为本的可持续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开拓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新局面,发挥积极作用,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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