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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离婚主义原因及形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9 20:10:05 人浏览

导读:

2、限制离婚主义。即允许人们离婚,但要有一定的限制。及具体规定允许离婚的各种理由。这种离婚,法律要求必须具有一定的原因,必须经过法院裁判,并且要求乙方构成某种错误。这种离婚主义的特点是:一方面,认为夫妻感情不和不符合夫妻本意,可以允许离婚,其不同于

2、限制离婚主义。

即允许人们离婚,但要有一定的限制。及具体规定允许离婚的各种理由。这种离婚,法律要求必须具有一定的原因,必须经过法院裁判,并且要求乙方构成某种错误。这种离婚主义的特点是:一方面,认为夫妻感情不和不符合夫妻本意,可以允许离婚,其不同于专权离婚主义的是,既允许男子离婚,也允许女子离婚;另一方面,又认为离婚是影响社会、家庭和子女,所以又有有必要的限制。限制离婚主义比专权离婚主义前进了一步。

限制离婚的法定理由,包括两方面:一是有责的,即有过错,指一方或双方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的准则和道德行为的,如重婚、通奸、虐待、遗弃等;二是无责的,即无过错,指这些原因虽然不是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但他对夫妻关系的维持有直接的影响,如生理缺陷、患精神病等。

从形式上看,这些限制离婚主义所列出的离婚理由适用于夫妻双方,但实际上,女子要提出离婚要比男子严格得多,如通奸,妻子与人通奸,丈夫可以提出离婚,而丈夫与人通奸,必须达到姘居的程序,妻子才能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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