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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26 14:46:22 人浏览

导读: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也可以称作最初取得,对于以该方式取得的所有权一般是独立的权利,原始取得的形式包括五种,首先是国有化与没收,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第二种是生产,生产可以进行占有,改造和利用原材料,第三种是添附,以及收益和无主财产的形式。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也可以称作最初取得,对于以该方式取得的所有权一般是独立的权利,原始取得的形式包括五种,首先是国有化与没收,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第二种是生产,生产可以进行占有,改造和利用原材料,第三种是添附,以及收益和无主财产的形式。

  一、什么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一)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依这种方式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的,或者是原来无所有权,或者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

  (二)原始取得的主要形式有:

  1、国有化和没收。这是剥夺原所有权的行为。例如社会主义国有化是剥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财产的一种方法。没收是对违法所得的财产或用来作为违法手段的财产的剥夺。依国有化取得的所有权是独立,其所有权归国家;依没收取得的所有权,与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无关。

  2、生产。任何生产都是对自然界的占有、利用和改造。例如对自然界的直接占有、捕鱼、采矿;对自然界的间接占有、使用原料制造产品。

  3、添附。它包括

  (1)附合,如用他人的建筑材料建造房屋;

  (2)混合,如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混合不能分别;

  (3)加工,如在他人的布上画油画。

  4、收益。也称孳息,它分为:

  (1)天然孳息,如果树结果;

  (2)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

  5、无主财产。如抛弃物、拾得物、漂流物、走失动物、埋藏物、隐藏物和无人继承财产等。这是指所有人不明或没有所有人的财产。

   

  二、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内容在传统理论上称为所有权的“权能”。虽然大陆法国家在所有权概念上对所有权权能的规定各有不同,但在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所有权具有四项基本权能:

  (一)占有

  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的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除了前引俄罗斯民法明确规定了占有权之外,外围民法在所有权的概念中虽然并不明确规定占有,但其所有权的内容包括这一权利是不言自明的。

  (二)使用

  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刖,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士地上种植农作物。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外国民法对于使用权一般都有明确规定。如前引日本、意大利、俄罗斯和我国台湾的规定。德国、瑞士虽然只有“处分”一词,但“随意处分”或者“自巾处分”也当然包括使用。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以授权他人使用,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三)收益

  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川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使用物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对于收益权,外国民法也有规定,如前引日本和我国台湾,有的国家只规定了使用权,没有明确规定收益权,这是因为其规定的使用权包括了收益权。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四)处分

  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是可以依法进行处分的。外国民法对所有权概念的规定都包括“处分”一词。同时规定使用权的,处分不包括使用,没有规定使用权的,处分也包括了使用。

  三、所有权灭失的方式

  第一、所有权的绝对消灭。这是指所有权的标的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或自然原因而不复存在。如因生活消费、生产消耗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财产的毁灭。

  第二、所有权的相对消灭。这是指因一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相关知识,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所有权的取得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些取得是占有即所有,例如金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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