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起诉上门女婿离婚 岳父出庭作证不同意
导读:
何某和李某,青梅竹马, 同住在修水县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庄里,经人介绍,1987年12月何某入赘到李家做上门女婿,并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婚后生育一子,日子虽清贫,但也过得和睦,一起操持家务,赡养老人,抚育子女。2004年临县的王某来村里干活,李某与其相识后,交往相对比较多,后李某跟随王某离家出走,然后一去不返。
2010年6月10号,李某突然回家,到法庭起诉与何某离婚。庭审时李某的父亲李老汉也来到法庭,但不是帮自己的女儿,却是作证证明何某作为上门女婿,在李某离家外出的4年中,对其照顾周到,对孙子也尽到了抚养义务,双方感情很深,坚决不同意女儿离婚。
在案件的调解阶段,原告李某的父母亲苦口婆心去劝说自己的女儿,亲朋好友都诉说着何某的好,何某本人也表示:“如果李某能回心转意,为了老人和孩子,自己可以原谅李某”。在众人的劝说下,李某终于表示将痛改前非,和何某从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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