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物权特性
导读:
物权的特性或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主体方面的对世性、内容方面的支配性、客体方面的特定性、实现方式方面绝对性、效力方面的排他性五个方面。
关于物权的“对世权”、“支配权”、“绝对权”等品性,可参考《民法总论》中关于民事权利分类的阐述;关于物权的客体问题,可参阅《民法总论》中关于“物”的问题论述。
关于物权的法定性、公示性,我们认为其非物权本身的固有属性,而是法律上因物权具有绝对性、对世性、排他性而对其附加的特殊要求,但同时我们并不否认公示性、法定性与物权的固有属性所具有的密切联系。这也是后面我们概括“物权绝对原则”,并使之与“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并列的观念基础。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户口本不分户,子女无法享受补贴,不需要缴纳费用。户口本分户后,家庭的土地会重新进行划分,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父母子女有两个宅基地,
16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承担刑事责任,刑事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民事方面,自己有工作收入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尚在学习的,属于限制民事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