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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期限与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7 21:09:23 人浏览

导读:

在实务中,同一件事实,究竟应认定为期限,还是应认定为条件,须基于必成事实抑或偶成事实。在长期的司法实务和学说理论中,积淀了不少区分方法。1.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1)时期确定,到来不确定,为条件。例如俟60大寿送电视一台,6

在实务中,同一件事实,究竟应认定为期限,还是应认定为条件,须基于必成事实抑或偶成事实。在长期的司法实务和学说理论中,积淀了不少区分方法。
  1.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
  (1)时期确定,到来不确定,为条件。例如“俟60大寿送电视一台”,60岁虽确定,但人之寿命不可测,是否能活到60岁不可知,具有偶发性。
  (2)时期不确定,到来也不确定,为条件。如“司法考试通过之日”,能否考得上,已属不确定,至于哪一年考得上,则更加不确定,故显然属于条件。
  2.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
  (1)时期确定,事实的发生也确定,如“今年9月9日”,是期限。
  (2)时期不确定,到来确定,为期限。例如“临终时将物送给你”,何时死虽难预料,但人必有一死,死期终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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