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法法规 > 《民法通则》第102条 荣誉权

《民法通则》第102条 荣誉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3 10:36:59 人浏览

导读:

《民法通则》第102条荣誉权《民法通则》第102条荣誉权第一百零二条【荣誉权】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民法通则》第102条 荣誉权

《民法通则》第102条 荣誉权

第一百零二条【荣誉权】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