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钟情结婚 妻子竟是私生妹妹
导读: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兄妹”,这句网络玩笑话居然应验在广州一对年轻的苦命鸳鸯身上。相恋两年、登记三年后,二人惊悉妻子竟然是丈夫亲大伯的私生女。经过亲子鉴定证实血缘关系后,二人无奈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近日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据《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判决宣告二人的婚姻无效。
1987年出生的李某与1988年出生的孙某都在广州出生长大,两个年轻人本没有生活交集。2007年,二人在一个同学聚会中相识。两人互有好感,相谈甚欢,正值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很快堕入爱河,两年后,孙某考上武汉一所大学。此时二人已认定彼此为终身伴侣,为了这段感情不因异地而变淡,2009年2月,二人瞒着双方父母偷偷领了结婚证。
2012年底,大学已毕业的李某向父母坦承,自己有了女朋友,两人感情已到达谈婚论嫁的阶段,父母欣喜不已。双方父母见面后,都很满意,并准备为他们筹备婚宴。
2013年春节,李某带着孙某参加自己家族聚会。在酒席上,李某的大伯李某某(化名)一脸错愕地看着自己未来的侄媳妇孙某,吃惊地问李某:“这是你的女朋友?”李某点点头。未料李某某劈头盖脑说道:“你们不能结婚。”
原来,李某某与孙某的妈妈曾经相爱,但由于种种原因,二人未能结合。孙某妈妈另嫁他人。婚后,孙某妈妈与李某某有过一段时间的婚外情,二人一直维持朋友关系,李某某知道孙某很可能是自己的女儿,与侄子可能是堂兄妹。
震惊之余,李某告诉家人,他和孙某早在三年前已登记结婚。
为安全起见,李某某要求和孙某去做亲子鉴定。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结论支持李某某与孙某之间存在亲生关系。
命运与他们开了一个大玩笑。两人纵使百般不愿,也只能挥利剑砍情根。李某与孙某到越秀区法院,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人实为堂兄妹关系,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应为无效婚姻。因此,法院对原告李某的请求予以支持。
近日,二人收到了宣告这段婚姻无效的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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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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