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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害名誉权案件逐渐增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1 17:44:22 人浏览

导读:

近年来,网络侵害名誉权案件逐渐增多。市一中院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10年以来,该院已受理19起网络名誉权纠纷,电子邮件、论坛、聊天室、网上发表言论、网上新闻评论、网络链接等都可能是侵害名誉权的重要渠道。法律专家指出,网络空间并非无法之地,每个人要为自己的

  近年来,网络侵害名誉权案件逐渐增多。市一中院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10年以来,该院已受理19起网络名誉权纠纷,“电子邮件、论坛、聊天室、网上发表言论、网上新闻评论、网络链接等都可能是侵害名誉权的重要渠道。”法律专家指出,网络空间并非无法之地,每个人要为自己的言语负责,如果污损了他人名誉,还可能会惹上官司。

  一、侵权者法庭上推脱“不是我账号”

  刘芸在微博上发帖,大爆前夫唐军与同事的婚外情,令前夫声名狼藉。近日,法院的判决为唐军和其女同事挽回了清白。刘芸不仅要赔礼道歉,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去年8月,新浪微博账号为“唐军前妻”的微博发帖称:“我实名向各位领导举报公司财务经理林华和唐军婚外恋的事实,两人在各自有家庭的情况下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整整三年无人过问,举报唐军在林华帮助下隐匿了财产与我离婚,并拒付孩子抚养费。”该微博还推送了唐军单位同事、朋友、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微博“唐军前妻”的资料简介为“为了可怜的儿子,向二奶讨公道”。帖子引来众多跟帖,其中跟帖最多的一个微博,发帖内容与“唐军前妻”微博发帖内容相似。9月初,唐军及林华提起诉讼。

  “两个微博账户都不是我注册的,帖子也不是我发的。”法庭上,刘芸极力撇清与此事的关系。然而,法官依然推定这两个微博与刘芸有关:两个发帖的微博账户虽非实名认证微博,但帖子内容涉及刘芸与前夫之间的纠纷,无关人员较难知悉,侵权内容是刘芸发布或授意他人发布。最终,法院判令刘芸向林华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000元。

  律师吴冬分析指出,网络侵权案件的特点与一般名誉权纠纷的不同在于,网络传播非常快,给被侵权人带来的负面社会评价和精神伤害更大更深。然而,由于侵权帖子随时会被删改,证据搜集十分困难。此外,由于网络匿名性的特点,侵权信息发布人也不易被锁定,很多人还会推脱“账号被盗用”。

  二、法官提醒应及时对侵权网页公证

  “文峥就是胶地板行业里的职业骗子,已经骗了多家厂商近百万元!”少华经营一家装饰装潢公司,和竞争对手文峥打过官司,积怨甚深。去年,双方均加入了一个发布商务广告与买卖信息的QQ群。在群里,少华以“独眼巨人”的网名多次恶意对文峥进行造谣攻击。文峥认为自己和公司名誉权遭损,去年底起诉至闵行区法院,要求少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庭上,少华矢口否认:“群里有三个以‘独眼巨人’为网名的人,怎么证明我就是造谣者?”此时,文峥拿出了一盘录音当庭播放,录音里正是少华的声音,他正向一家地板厂老板痛斥文峥是大骗子。在证据面前,少华承认三年前注册了“独眼巨人”QQ号。法院认为,少华在网络上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得社会公众对文峥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判令他在QQ群中向文峥赔礼道歉,赔偿2万元。

  网络名誉侵权受害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法官指出,“网络是一个开放性的空间,受害人常处于被动状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受害人认为网络上的语言侵害了他的权利,有权要求网络服务商采取屏障、删除、断开链接等措施。”他还提醒,如果当事人认为他人在网络上对自己进行了辱骂,应及时对该网页进行公证,并在诉讼前确定信息发布者真实身份。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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