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经典案例
导读:
股权转让纠纷经典案例
法院判令当事人应当履行的合同能否解除
----李姓夫妻诉叶姓兄妹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评析
案情简介
叶姓兄妹二人系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的股东,叶妹所持有80%股权,叶兄持有20%股权,商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2003年5月23日,因商贸公司开发一农贸市场缺乏资金,叶妹找到李妻,要求李姓夫妻共同投资开发农贸市场,初步商定商贸公司由李夫占58%股份,叶姓兄妹占42%股份,李妻表示同意。同日,李妻代李夫与叶妹签订了转让商贸公司股权的意向协议,并于当日向叶妹支付510万元。5月26日,李妻又向叶妹支付90万元,履行了全部的付款义务。2003年6月5日,叶兄和李妻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交割完毕证明》,对叶妹已收取的转让费情况予以确认。然而,2003年6月6日,叶姓兄妹又要求将各自在商贸公司中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李妻、李夫,总价提升为1940万元。李妻虽感到为难,但仍表示同意,于是,又支付了300万元的转让款,并与叶姓兄妹签订了《关于商贸公司股份买断资本金走向情况的备忘》,明确商贸公司的股份由李夫和李妻一次性买断,李夫占58%股份,李妻占42%股份。买断资金为1940万元,李妻已经支付900万元,其余1040万元于2003年7月8日前付清。资金付清后,商贸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变更为李妻。2003年7月4日,叶妹将商贸公司合同专用章、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交给李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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