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法动态 > 我国监事制度概论监事会

我国监事制度概论监事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6 07:03:16 人浏览

导读:

(一)监事会的概念监事会,在各国公司法上称谓不同,指的是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各国公司法上对监事会的规定不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司是否设立监事会规定不一。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有的规定应设立监事会。二是公司监

  (一)监事会的概念

  监事会,在各国公司法上称谓不同,指的是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

  各国公司法上对监事会的规定不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司是否设立监事会规定不一。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有的规定应设立监事会。二是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的关系规定不一。有的规定,监事会是与董事会平等的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有的规定,监事会是董事会的领导机构,不仅对公司事务及董事会执行业务情况进行监督,并且行使一定的业务执行决定权,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由监事会选任或解任董事会成员。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立1-2名监事而不成立监事会,除此之处,公司应设监事会。

  (二)监事会的特征

  1、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公司的执行权与监督权是分离的,执行权由董事会及经理行使,监督权则由董事会行使。现代公司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普遍强化了董事会的权力,同时也加强了对董事会的监督。如不对董事会实行监督,就难以避免董事、经理滥用职权而损害了公司利益,有的将其原因归结为党委没有发挥作用,但从公司的权力结构上说,实际上是监事会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

  2、监事会为公司必要的常设机构。《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为公司的必设机关,常设机关。尽管较小的有限公司可不设监事会,但其也必须设立监事,同样的,这种公司也可不设董事会,但须设执行董事。因此,监事会并不是可由公司自己决定是否设立的任意机关。

  3、监事会向股东负责。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监事会由股东会决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监事会的职权

  由于各国公司法对监事会的地位规定不一,监事会的职权也不一致。总的说来,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监督权、检查和调查权、纠正或停止董事或经理的违法、违章行为、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对董事起诉或应诉等。

  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的职权有以下几项: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为保障监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列席会议时不享有表决权。

  (四)监事会的产生与组成

  《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可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应设1-2名监事。监事会应当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通常称为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代表股东行使检查监督权,因此应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是代表职工行使监督权的,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五)监事的资格

  关于监事的资格,我国公司法对其消极资格作了如同董事的消极资格一样的严格限制,不适于担任董事、经理的,也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监事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