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孝不赡养父亲一怒把房子给他收了协议离婚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重庆晨网记者戴军 10日15:58报道)不孝子不赡养父亲(fuqin),一怒之下,父亲(fuqin)将房子收了回来。10日,记者从永川法院获悉了这桩亲情引发的官司。
这名无奈的父亲名字叫代林(化名)。在和妻子结婚后,代林膝下儿女双全。儿子代小林(化名)和女儿代小娜(化名)。14年前,代林夫妇购买了门面一个和住房一套,产权证登记为代林所有,代林用该门面经营副食。1年前的年9月,代林的妻子过世后,代林和女儿代小娜表明自愿放弃分割这部分遗产,而由代小林一人继承;父子俩还拟定了一份协议书,称将现有的房产证上代林户头更改为代小林的户头;过户后父亲、儿子、儿媳和后母共同居住该房屋,代林由代小林赡养到终身;过户后,商店由代小林经营到满意为止。
2009年8月7日,代林与杨某再婚。2009年9月1日,代林和代小林持公证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并正在办理中。此后,虽然代林夫妇与代小林夫妇及子女共同居住在赠与房屋内,但各自生活;代小林未将商店交由父亲经营,也未向父亲支付赡养费;双方时常发生纠纷,甚至儿子想把父亲和赶出房屋,经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
在对儿子的行为伤透心后,代林向重庆市永川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暂缓办理房屋变更登记申请,要儿子领不到争议房屋的产权证,代某随之诉至永川区法院,请求撤销双方于2009年8月31日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
对此,法院认为,父子之间签订的《赠与合同》成立,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儿子接受赠与并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未按照协议约定将商店的经营权交付给父亲,也不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并有将父亲赶出争议房屋的言行。由于受赠房屋没有过户,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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