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财产分割房产案例三
导读:
离婚时遇到财产分割纠纷怎么办?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有怎样的程序?离婚法中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常识?本文主要介绍了民事法律中常用的离婚财产分割的知识。
在诉讼离婚时,经常会遇到离婚双方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哪些法律蓝本可做依据?本文为您做了以下介绍。原告:王某某,男,西安人
被告:郭某某,女,西安人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郭某某原系夫妻。1997年9月双方向原告单位某院交纳集资款36585.90元后,入住该单位2号楼一单元房。98年12月10日,原、被告在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了离婚手续。自愿离婚协议中约定:某小区住房一套归男方,男方单位住房一套归女方居住。随后双方按协议各自居住,并在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2001年12月,原告以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部分侵害产权单位利益为由诉至本院,要求确认双方原离婚协议财产分割部分无效,重新分割财产,将某小区的房屋判归被告所有,将某院的房屋判归原告使用。庭审中,被告辩称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未分割他人利益,不同意原告的诉请。
审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取得原告单位房屋的部分产权,二人与原告单位系产权共有关系,属于公民所有的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原、被告对此已明确处分,该财产不属夫妻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范围。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赁若干问题的解答》问答就有规定。原告的身份特点,应对国家法律政策的了解优于被告,且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与被告达成的离婚协议,主观上体现了自己的真实意志,客观上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该协议有效。至于原告本单位职工参加房改一节,与法相悖,不予采纳。原告要求确认协议部分无效,重新分割财产,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民法通则》第4、第5、第6、第54、第55、第57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确认离婚协议财产部分无效,重新分割财产之诉。
诉讼离婚时,维护自己的财产分割权益十分重要,因此掌握必要的离婚财产的法律常识是非常必要的。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常见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了解财产分割的相关知识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十分重要的,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知识,另外还有离婚赔偿和离婚协议书的相关介绍。
: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案件中,争议的焦点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分割。而现在,房产分割更成了困扰当事人及法官的首要问题。《婚姻法》等对离婚案件中的房产的处理没有
新婚姻法实施一年多来,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伴随着新法的适用,居民的离婚案件中出现了一些与以前不同的变化。目前,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诉求大幅增加,几乎所有离婚案
核心提示:深圳离婚房产分割需要什么材料?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材料。下面就由法
一、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对此房屋如何进行分割?对于一方以婚前以个人财产购置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实际上一方已经取得了对该房屋的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户口本不分户,子女无法享受补贴,不需要缴纳费用。户口本分户后,家庭的土地会重新进行划分,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父母子女有两个宅基地,
16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承担刑事责任,刑事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民事方面,自己有工作收入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尚在学习的,属于限制民事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