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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频施家庭暴力 丈夫起诉要离婚离婚后财产分割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4 00:03:20 人浏览

导读:

[导读]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东莞阳光网讯(记者刘鸿波通讯员廖蔚)“她长期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我坚决要离婚!还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丈夫坚决地对法官说。“他经常喝酒,喝了酒就动手打人,我是出于防卫才还手的!我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财产。”妻子针锋相对。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宗特别的离婚案。
  生活越过越好矛盾越来越多
  丈夫袁某(37岁)与妻子陈某(chenmou)(31岁)十几年前在东莞打工相识、相恋,并踏入婚姻殿堂。婚后,生活虽然不富裕,但小两口日子也过得平淡幸福,并育有一子。后来,丈夫袁某做了建筑包工头,且生意越做越大,但双方之间的矛盾也随之加剧。从2001年起,因陈某(chenmou)怀疑丈夫在外有外遇,双方多次发生争执,陈某多次用酒瓶、茶杯等物砸伤袁某。在2010年8月的一次争执中,陈某用刀砍伤袁某的手臂,致伤口缝了二十多针。
  2010年9月,经人民调解无果后,袁某以妻子陈某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立案时,袁某袁某通过律师向法院表示陈某陈某多次限制其人身自由,要求法院尽快处理,并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要求法院禁止陈某骚扰、跟踪袁某,禁止陈某以锁门方式限制袁某人身自由,禁止陈某在距离袁某住所、工作场所200米内活动。
  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室内,承办法官看到袁某脸颊、头皮、手臂上有刺伤、刀伤,陈某双臂上、小腿上也有明显的淤青,法官先分别向双方了解他们的感情基储家庭环境、工作情况、子女情况、矛盾症结所在以及袁某所诉称的家庭暴力等情形。陈某说袁某在外有几百万元工程应收款,担心袁某收了工程款后擅自进行转移才跟踪袁某,把袁某锁在家里。
  虽然双方的陈述有些出入,但二人已基本达成离婚的意愿,袁某表示愿意抚养孩子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双方出现了较大的争执。
  为避免发生双方争吵的场面,法官为双方提供了几个可行的调解建议,几个回合下来,最终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袁某同意补偿陈某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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