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导读: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或者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经常使用的执行措施,是对被执行人清偿所欠债务的有效手段。
在实践中,被执行人不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瞒在银行的存款,使执行工作难以进行,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冻结是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或者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准提取或转移。划拨是指银行、信用合作社或者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根据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把被执行人账户上的存款转到申请人或者法院的账户上。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向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冻结、划拨存款的理由、数额。时间等。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是有关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接到通知书的单位,必须按照通知书的内容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拖、拒绝。民事诉讼法规定,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还可以予以罚款,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也可以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和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建议。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没有储蓄存款,其他财产又不宜变卖,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这种措施主要针对被执行人是公民个人的情形。劳动收入是被执行人的生活来源,不同于存款,关系到其自身及他所抚养家属的切身利益,因此,人民法院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时,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保留生活必需品。采取此项措施,必须得到被执行人工作劳动所在单位的协助,因此,人民法院决定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接到通知书的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按照通知书的内容办理,并将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转交申请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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