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错误 审判长等被处分
导读:
长晚集团滚动新闻4月2日讯(记者 彭玮蔚 通讯员 刘舟舟)本报3月31日对宁乡县法院审理原告童甫明诉被告宁乡县大屯营乡天井茶场、杨迪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错误一事进行了报导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今日下午,宁乡县人民法院召开“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司法责任”整顿大会,宣布对该案审判长蔡某某给予停止职务、分离培训、行政记过处分;对该案书记员廖某某给予停止职务、分离培训、行政警告处分;对该案另2名合议庭组成人员喻某某、欧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该案经本报报道后,宁乡县法院监察部门迅速介入调查。现查明,该案系2006年审结的一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在判决书原稿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第159条,而送达给当事人的判决书副本却打印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第159条,系文书打印疏忽,而校稿人员没有认真校对,致使判决书引用法律条文出现重大错误。宁乡法院已经重新组成合议庭,目前该案进入再审程序正在审理之中。
宁乡法院院党组认为,此案虽系打印校稿疏忽,但是主审法官应对承办案件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其他相关责任人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宁乡县法院《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上处理意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试论入世后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的公开性[邬文辉]/试论入世后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的公开性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经济一庭审判员邬文辉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最终工作成
【裁判文书范例二】张向荣等人故意杀人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改变罪名)【文书要点】1、本案系无期徒刑案件。2、部分被告人和原审附带民事原告人提出上诉。3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户口本不分户,子女无法享受补贴,不需要缴纳费用。户口本分户后,家庭的土地会重新进行划分,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父母子女有两个宅基地,
16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承担刑事责任,刑事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民事方面,自己有工作收入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尚在学习的,属于限制民事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