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信片中奖得保险 发生事故诉赔偿被驳
导读:
被保险人蒋先生购买明信片获得三等奖,奖品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一份,后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遭拒,故起诉至法院。此案现已由西城法院审结。
蒋先生家属起诉称,2006年春,蒋先生在邮政局购买贺年有奖明信片一张,获得三等奖,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兑奖后,邮政局并未将保险册交给蒋先生而是由邮政局业务主管人保存。2007年2月21日,蒋先生驾驶摩托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撞身亡。事故发生后,蒋先生家属及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于2008年10月22日向蒋先生家属传真了拒赔通知书,认为蒋先生无证驾驶属于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蒋先生家属认为,蒋先生在购买明信片获得中奖时是在不知情、不自愿的情况下购买的保险,在办理兑奖手续时,保险公司也没有告知和解释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因此该责任免除条款不应生效。而蒋先生无证驾驶行为属行政法律调整范围,与因过错责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两回事。综上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故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5万元及利息,并要求支付因诉讼支出的交通费等7000余元。
保险公司答辩称:保险公司认为蒋先生生前已婚,对于蒋先生的继承人范围提出质疑。根据贺年保险册所载条款,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当提供加盖有一致邮政日戳的中奖明信片兑奖联及《保险手册》,蒋先生的继承人不能提供兑奖联,故保险公司与蒋先生之间不存在保险合同关系。本案投保人为国家邮政局,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是向邮政局履行。邮政局至今未将蒋先生信息给予保险公司,也未交纳保险费,故保险合同没有成立。综上,不同意蒋先生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订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国家邮政局和保险公司,因此,国家邮政局是投保人。蒋先生中奖奖品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蒋先生已经兑奖,也已填写《贺年(有奖)明信片三等奖(保险)兑奖客户信息表》,说明其同意国家邮政局为其投保,蒋先生应当为被保险人。蒋先生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保险责任免除的规定:因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造成的或在此期间发生的被保险人的身故或残疾,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蒋先生家属主张保险公司没有告知其责任免除条款,条款应不产生效力。根据法律规定,保险人的告知义务是向投保人行使,而不是向被保险人行使,本案中保险公司在和国家邮政局签订保险合同时,在保险合同的附件中对责任免除条款进行了说明,国家邮政局签字确认,说明保险公司履行了告知义务,故蒋先生家属的主张法院不予认可。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决定不违反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法院对此予以认可。[page]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蒋先生家属的诉讼请求。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由于汽车的基本的普及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的数量变得越来越多。但也带来伴随一些的问题,比如发生车祸的现象越来越多。那么发生车祸的民事起诉书应该
8月26日,江苏通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方不服交警部门收取交通事故赔偿费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沈某和启东某服装公司要求返还交通事故赔偿费的诉讼
赵先生花153.6元买了两箱汇源果汁。因在有奖销售卡片上没看到中奖概率,他以欺诈为由,将物美大卖场大兴店和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告到法院。昨天上午,大兴法院开
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索赔一是及时报案。根据《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此,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户口本不分户,子女无法享受补贴,不需要缴纳费用。户口本分户后,家庭的土地会重新进行划分,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父母子女有两个宅基地,
16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承担刑事责任,刑事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民事方面,自己有工作收入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尚在学习的,属于限制民事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