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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草案作出多处修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1 18:25:45 人浏览

导读:

中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02分报道,今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在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后闭幕,会上将对四审后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表决。一旦获得通过,这部法律将是继1999年《合同法》、2007年《物权法》之后,我国民

  中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02分报道,今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在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后闭幕,会上将对四审后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表决。一旦获得通过,这部法律将是继1999年《合同法》、2007年《物权法》之后,我国民事领域的又一重要法律。

  记者现场报道侵权责任法草案修改实况

  即将表决的侵权责任法四审草案在哪些方面做出了修改和完善?连线即将前往会议现场采访的中国之声记者侯艳。

  主持人:侵权责任法具体都涵盖了哪些内容,和老百姓生活联系有多紧密?

  记者:侵权责任法一共有12章,92条,所涵盖的内容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关系紧密。比如医疗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网络侵权责任等,都是这部法律要规范的问题。

  主持人:侵权责任法草案经过这次审议后在哪些方面做出了修改?

  记者:此前,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医学文书及其有关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医学文书”一词含义太宽泛,不够清楚,应当修改为“病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用卫生部有关规定中的表述,把这几条中的“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修改为“病历资料”。

  草案四次审议稿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协商赔偿。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当在这一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把“可以”要求赔偿改为“有权”要求赔偿。

  主持人:除了医疗侵权,侵权责任法草案还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

  记者:草案还细化了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赔偿。草案四次审议稿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建筑物倒塌有多种原因,有的是建筑物质量不合格,有的是建筑物年久失修,还有的是业主擅自改变建筑物承重结构,如果都由建筑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有些不合适。比如前段时间发生过地铁施工不当造成地面塌陷,如果因此导致房屋倒塌,这个责任显然不应该由房屋的建筑和施工单位来负责。

  所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增加一款规定:“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样可以更好地区分不同情况下的不同责任人。[page]

  主持人:根据这几天你在会议现场采访了解到的情况,《侵权责任法》最终表决通过的可能性有多大?

  记者:今天下午将会提交表决,在这次分组审议过程当中,我也感受到常委会委员们都表示,经过了四次审议,审议的非常充分,意见表达的很充分,这部草案也已日趋成熟,大家都建议能够尽早的通过获得实施。今天下午其实最终也要看表决的结果,现在看来通过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侵权责任法草案审议历程回顾

  从2002年12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的初审,到2009年12月,正在进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的四审,侵权责任法草案审议经历了整整7年时间。

  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侵权责任法”第一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当时它真正的名称是“民法典”草案中的“侵权责任法编”。那一次也是民法典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共1200多条、10万字,其中侵权责任法编只有68条。

  时隔6年,200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侵权责任法草案。草案分为12章,共88条。二审稿是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的,无论是基本结构方面,还是具体规定方面,都对一审稿有重大调整,尤其是增加一章专门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规定。

  2009月10月,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次摆上最高立法机关的案头。三审稿分为12章91条,在二审稿的基础上,对医疗损害赔偿、死亡赔偿标准、劳务活动侵权等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纵观侵权法草案的审议历程,一审稿相对简单,条文较少。二、三、四审稿主要围绕一些具体规定进行精雕细刻。比如三审稿详细列举了“民事权益”,并明确将“隐私权”纳入保护范围。四审稿又在民事权益中增加“荣誉权”、“婚姻自主权”和“发现权”,增加规定如医疗机构不得违规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以及建筑物等倒塌的,建筑、施工单位也要承担责任等规定。

  专家详细解读草案审议过程

  连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刘锐博士

  主持人:在您看来为什么侵权责任法草案审议会经历这么长的时间?

  刘锐:作为老百姓来讲,这七八年时间很长了,但是作为一个法律制定来讲,这个时间并不算长。我们知道物权法当时经过十多年才出台的,而且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之前,国家的立法机关的主要精力也在物权法不在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真正被放到议事日程是在2008年,所以说它的时间并不长。时间不长并不说这个法律并不重要,这个法律是很重要的,事关所有老百姓和组织的权利保护问题,这个时间不算太长,但最高立法机关的进程很快,效率很高。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张程[page]

  主持人:从二审到四审只经历了一年的时间,这其中从三审到四审只间隔两个月时间,为什么后期速度这么快呢?

  刘锐:在08年之前主要是物权法,因为物权法是很重要的法律,争论也是比较大,所以物权法占用的时间比较长。物权法出台之后主要就是侵权责任法,当时的立法规划就是在2010年要出台民法典,基本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要建立起来,所以说进程比较快一些,但是因为前期工作做的很充分,加快也不表示质量不高。

  主持人:刚才记者介绍到,即将进行表决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在医疗和建筑等领域做出了修改,从这些修改的内容中,您能解读出什么样的信息?

  刘锐:到四审为止,我们还在争论医疗和建筑等方面的一些问题,这确实反映了我们侵权责任法最大的问题就是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从制定,尤其在二、三、四审过程中医疗纠纷一直是很大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不仅仅涉及到患者的保护而且还涉及到医疗机构医生的责任负担,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现在主要是涉及到医学文书,病历资料,立法认为日全文书这个概念太大了,对老百姓来讲是不好理解的,老百姓就知道这个病历资料,这样的修改思路是很好的。

  但是医学文书改为病历资料之后,医学文书和病历资料的主要差别在于医学文书包括病历资料和一些检查报告,检查报告也涉及到隐私保护的问题,立法过程中如果能对病历资料做出更明确的规定,不仅仅要包括一般的病历资料还包括检验检查报告,效果可能更为妥当一些。

  主持人:侵权责任法草案中最受关注的应该就是医疗损害赔偿了,草案用整整一章的篇幅,对"医疗损害责任"做出系统规定,试图"啃"下医疗纠纷这块"硬骨头"。您认为,草案如果获得通过,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医患关系,能否引导社会彻底走出医疗纠纷的"困局"?

  刘锐:我觉得首先责任的明确界定会对目前我们十分紧张的医患关系和医患矛盾会有所缓解。在过去这么长时间里医疗纠纷主要的原因就是责任界定不清,有些方面的规定还不明确。如果说因为责任不明确,导致造成很多的医疗纠纷,这次草案用一章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这样话老百姓的期待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就比较清楚了,这种情况下会解决一定的社会矛盾。

  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总得来讲还是很大社会问题,通过法律的制定可能会解决一些问题,但是不能期待一个侵权责任法把医疗纠纷都解决掉。医疗纠纷的问题实际上也反映了社会保障不到位的问题,还反应了因为我们的责任保险制度不发达的问题。侵权责任法仅仅能解决责任的合理界定,界定清楚之后还要通过别的相关的制度去配套实施,这样可能会比较好的解决目前的问题。[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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