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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摩托被发现 铁锤暴力伤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1 14:19:31 人浏览

导读: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4日讯(胡庆元记者刘侠)一青年在盗窃摩托车时被发现,为逃避抓捕竟用铁锤将他人打伤。结果构成抢劫罪进了监狱。12月14日,记者获悉,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余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赔偿罗立贵各种损失18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4日讯(胡庆元记者刘侠)一青年在盗窃摩托车时被发现,为逃避抓捕竟用铁锤将他人打伤。结果构成抢劫罪进了监狱。12月14日,记者获悉,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余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赔偿罗立贵各种损失1887.60元的一审判决。

  2009年6月13日晚,自贡荣县古文镇柏林村4组村民余良(39岁)赶场回家途经宜宾县合什镇黄龙村伍爱组被害人罗立贵家时,发现罗家坝子里停放有一辆摩托车,遂起意盗窃。之后,余良又在离罗家不远的一农户家,窃得一把铁锤和一把改刀,并逗留多时,至次日凌晨2时许,余良携带手电筒、铁锤和改刀,再次来到罗立贵家,潜入罗家院坝,在盗窃罗立贵的女婿郝光彩停放在院坝鸭棚内的一辆红色125-F型两轮摩托车时,被事主罗立贵发现。

  罗立贵和郝光彩对余良实施抓捕时,余良反抗,为逃避抓捕用手中的铁锤将罗立贵左额打伤。后经鉴定,罗立贵的伤势属轻微伤。

  被害人罗立贵受伤后,在合什镇卫生院住院治疗8天,共用去医药费1247.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良在盗窃失主的摩托车时被发现,余良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并致失主罗立贵轻微伤,对余良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余良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罗立贵的损失1887.6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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