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民法动态 > 基金老鼠仓三问

基金老鼠仓三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1 08:22:26 人浏览

导读:

尽管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但从上投摩根唐建、南方基金王黎敏到融通基金张野,再到此次爆出的景顺长城涂强、长城基金韩刚和刘海三连鼠,老鼠仓这一业内毒瘤开始摆脱个例,似有蔓延之势。那么,如何界定老鼠仓?基金公司对此应否担责?如何才能防治证券市场的鼠患?记者就此

  尽管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但从上投摩根唐建、南方基金王黎敏到融通基金张野,再到此次爆出的景顺长城涂强、长城基金韩刚和刘海“三连鼠”,“老鼠仓”这一业内毒瘤开始摆脱个例,似有蔓延之势。

  那么,如何界定“老鼠仓”?基金公司对此应否担责?如何才能防治证券市场的鼠患?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专家。

  问题1:“老鼠仓”怎么界定?

  在深圳爆出三基金“老鼠”后,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管理人员近日也被传卷入“老鼠仓”。网上有消息说,该管理人员违规炒股的事和以前上投摩根基金的唐建几乎如出一辙。不过,目前官方对此并没有证实。

  业内专家指出,“老鼠仓”传闻不断,实际查出的却少,主要原因在于“老鼠仓”难界定,有些基金有违规交易,但尚不构成“老鼠仓”。

  德圣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师江赛春说,基金从业人员进行股票交易都是违规的,但“老鼠仓”是特指基金从业人员股票买卖的时机和品种与所在基金公司相关联。因此,有些交易行为违规但不一定是“老鼠仓”,不好界定。

  基民陈先生则认为,基金经理掌握那么多资源、信息,他们不可能独善其身,所以只要他们炒股,就应认定为“老鼠仓”。

  问题2:基金公司是否应担责?

  在深圳证监局公布基金“老鼠仓”抽查结果一周后,被查出问题的景顺长城和长城两家基金公司11月12日同时发布公告,认定公司原基金经理“老鼠仓”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基民们表示,“老鼠仓”和内幕交易生长的土壤就是基金公司,此类案件与基金公司的内控不严有很大关系,监管部门应该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连坐”制度。

  基金维权专家、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认为,“老鼠仓”频现说明基金公司的内控制度普遍存在漏洞。“老鼠仓”行为给基金投资者造成了有形和无形的财产损失,基金管理公司也应就其失信雇员的行为承担替代责任。“基金管理公司对基民承担替代民事责任,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和《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都有体现。”张远忠说。

  据了解,证监会曾于10月底通报了今年以来的查处内容:共计对14名基金从业人员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处罚,涉及职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和基金经理等职位。这表明连坐制度已经施行。[page]

  问题3:如何防治“老鼠仓”?

  在江赛春看来,对于“老鼠仓”这一顽疾,单个政策并不一定见效。应该通过更为有效的制度设计多管齐下,最大程度降低“老鼠仓”发生的概率。

  首先,要改进激励机制,消除背信的动机。针对公募基金缺少激励机制,“干活儿的人没股权,拿股权的人不干活儿”的现象,有必要借鉴私募设计收益与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使其切实承担起信托责任。其次,监管部门要严查严惩,加大其违法成本。除突击检查外,日常内控机制和监管机制更需要科学完善。此外,不妨引入第三方调查和监督机制,疏通民事诉讼救济的渠道。

  海外“捕鼠”多用严刑峻法

  “老鼠仓”并不是法律术语,其通常与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相联系。因此,海外成熟市场对此都有严厉的处罚。

  美国。作为金融监管体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对“老鼠仓”交易进行全面惩治。首先,对“内幕信息”和“内幕人”的定义非常广泛,“老鼠仓”交易是被作为内幕交易行为的一种进行规制的。其次,监管部门众多。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融监管机构可对“老鼠仓”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FBI等部门也可以查处“老鼠仓”。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举报非法内幕交易者能够获得不超过行政罚款10%的奖金,以此鼓励公众对“老鼠仓”等内幕交易的监督。再其次,法律对“老鼠仓”交易规定了十分严格的法律责任。美国对从事非法内幕交易的自然人,可处以10年以下监禁,或并处100万美元以下的罚金;对非自然人,最高可处250万美元以下的罚金。民事责任方面,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违法者返还所获得非法之利益,同时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欧洲。英国是最早立法打击内幕交易的国家,跟美国一样,英国同时采用刑事法和民事法处理内幕交易案件。在实际运作上,民事法比刑事法较容易成功检控。全球打击内幕交易最严厉的国家是荷兰 (参与内幕交易者被刑事检控)。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确定内幕信息时采取了扩大解释。根据规定,“老鼠仓”所利用的基金买卖股票的投资信息及研究成果,属于法律规定的内幕信息。香港除了通过证监会查处内幕交易外,还专门设立了内幕交易审裁处和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根据职责分工,内幕交易审裁处可就内幕交易行为案件展开审讯,并且就案件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市场禁入等裁决。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负责审查裁决包括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控价格、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除了审裁处的一系列处罚外,内幕交易者还要面临投资者的巨额赔偿诉讼及最长10年监禁或1000万港元罚金的刑事制裁。[pag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