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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语言暴力违法”遭争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1 07:36:39 人浏览

导读:

新闻回放:笨得像猪、蠢死了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曾是许多孩子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在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中,这些有损未成年人身心的语言暴力将构成违法。《条例》规定:老师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

  新闻回放:

  “笨得像猪”、“蠢死了”……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曾是许多孩子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在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中,这些有损未成年人身心的“语言暴力”将构成违法。

  《条例》规定:老师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忽视、歧视。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教师辱骂学生将构成违法”,浙江省的相关法规一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我市教育界、家长及律师对此看法不一。

  看法:家长对此褒贬不一

  对于浙江省的此次立法(草案),我市一位家长拍手叫好,她希望我们身边也能有这样的法律约束。她说:“要是当初我们也能寻求法律的帮助,或许能为孩子讨回些公道”。

  该家长给记者讲述了一个至今仍给她留下心理阴影的事儿。四年前,女儿林聪(化名)正值小学四年级,在某日的一堂语文课上,老师叫她起来背一段课文,林聪背得断断续续,几乎没有完整的句子。老师问她是不是没回家背,女儿说背了。老师顺嘴说了句:“背那么多遍,还记不住,你是猪脑啊。”林聪还被老师罚了站。

  这次打击,让一直有点心高气傲的林聪难以接受。此后,她一遇到背课文就特别紧张,脑子一片空白,记不住内容。久而久之,她竟然出现了强迫症倾向,经常出现头痛、腹泻、肚子痛、手脚痉挛、对某些事情畏惧等症状。家长曾带其做心电图、头颅CT等多项检查,均未发现有异常。无奈之下,林聪休学半年,并随后转了学。

  如今,林聪的状态基本已经回复正常了,但当初的阴影始终笼罩着她和父母。

  与这位家长意见相反,也有家长认为,将教师“辱骂学生”立法有些过于严厉,毕竟这样的老师是极少数,把问题如此严重地拿出来说会让大部分老师心里不舒服,甚至寒心的。该家长表示,老师的“语言暴力”归根结底属于师德范畴。教育部去年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规定,“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浙江省有必要将本属师德范畴的内容,另外拿出来加以立法规范吗?

  做法:我市提倡教师禁用忌语[page]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0年,大连市36中学为建立民主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就开展了征集“教师忌语”活动,选出了最伤害学生的20句教师忌语,印发到每位教师手中。教师针对这些“忌语”的危害展开讨论,同时又征集了最有代表性的“教师寄语”和“教师规范用语”,提倡用规范用语代替教师忌语。如用“我看你挺有潜力,只要努力一定能学会!”代替“我看你啥也学不会,没出息。”用“请同学们安静!”代替“把嘴闭上!”等。

  该校校长介绍说,当初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时发现,往往是教师一句训斥刺伤了学生,把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打消了,造成师生关系紧张,学生厌学、逃学。一句话可能影响一个孩子一生的命运。

  学校当时还征集了学生最不愿听到的“家长忌语”和“学生忌语”,给每个学生家长一封信,让家长也重视用美好的语言鼓励孩子而不是打击孩子的信心和自尊。同时,在学生中提倡文明用语,增进师生感情、同学友情。

  采访中,记者还获悉,几年前,我市河口区教育局在区内的小学和幼儿园中开展了寻找教师忌语的活动,沙河口区教育局也将教师忌语编辑成册,分发到各校,督促老师禁用忌语。

  法律:禁用辱骂等暴力语言

  对于浙江省的此次《规定》,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律师认为,在地方立法中规定老师禁止辱骂学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值得肯定。

  首先,未成年人作为民法中的自然人,依然享有人格尊严权、名誉权等人格权,这些权利是天赋人权。我国在遵循未成年人权利优先保护的原则下,倡导社会、学校等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在教育服务法律关系中,师生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老师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应尊重未成年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人权。

  其次,学校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与保护的义务,老师作为学校职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未成年人进行辱骂,否则,辱骂行为将超出师德范畴,法律必将予以规制,即老师将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当然,若老师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学生人格,破坏学生名誉,情节严重的,则还将涉嫌构成侮辱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辱骂与批评在法律上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辱骂是指恶意进行人身攻击与人格贬损,而适当批评是指进行善意、积极的传道。禁止辱骂学生是老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职业道德与执业准则,是老师教书育人中应禁止的行为。在法律与公序良俗的框架内,辱骂与适当批评的法律界限在于老师是否尊重学生的人权、保护学生的权益。[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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