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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醉驾时身亡家属怒告请客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0 21:01:54 人浏览

导读:

案情回放晋江内坑镇阿明(化名)邀请好友阿才(化名)喝酒。酒后,阿才骑摩托车回家,不料途中摔倒,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阿才的损伤特征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特点。然而,阿才家属认为阿明在明知阿才酒量有限,仍让他饮酒过量,且让他在醉酒情况下骑车回家,导致阿才死亡。

  案情回放

  晋江内坑镇阿明(化名)邀请好友阿才(化名)喝酒。酒后,阿才骑摩托车回家,不料途中摔倒,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阿才的损伤特征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特点。然而,阿才家属认为阿明在明知阿才酒量有限,仍让他饮酒过量,且让他在醉酒情况下骑车回家,导致阿才死亡。阿才家属认为,阿明存在重大过错,于是向晋江法院起诉,要求阿明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4多万元。但经审理,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请客是否会产生主人对客人的临时监护义务。我国民法规定的监护有两种,一是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另一种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现代医学及司法精神病学认为醉酒不是精神病,醉酒人的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只是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本案无证据证明阿才因酒醉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应认定阿才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需要监护人。

  法院认为,阿才的死亡与阿明的行为无因果关系,阿明在本案中无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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