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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医患纠纷案件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0 20:29:10 人浏览

导读:

10月1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制定下发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意见》规定,患方认为因医方的诊疗、护理等医疗行为受到损害,不论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为由还是以医疗过错

  10月1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制定下发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

  《意见》规定,患方认为因医方的诊疗、护理等医疗行为受到损害,不论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为由还是以医疗过错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要求医方赔偿损失的,案由均确定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同时还规定,事故鉴定优先于过错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又要求再做过错鉴定的不予准许;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患方要求再做过错鉴定的,法院可予准许;医方放弃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患方申请做医疗过错鉴定并有鉴定结论,医方再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法院可不予准许。

  《意见》明确了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适用的两种赔偿标准:构成医疗事故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标准;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方确有过错并且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确有因果关系的,则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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