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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彪:事在“人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0 19:58:25 人浏览

导读:

道教名山青城山有这样一副对联:境由心造,退后一步自然宽;事在人为,休言万般皆是命。道家机辨哲理,尽在其中。不过,俗世间,人们却很难达到这么高的水平,造境做事往往反着来:有些被认为是人为之事,只有退后一步才得解决,而一旦遭遇不良心境,不认命还不行。消

  道教名山青城山有这样一副对联:境由心造,退后一步自然宽;事在人为,休言万般皆是命。道家机辨哲理,尽在其中。不过,俗世间,人们却很难达到这么高的水平,造境做事往往反着来:有些被认为是“人为”之事,只有“退后一步”才得解决,而一旦遭遇不良“心境”,不“认命”还不行。

  消费者李先生新买了一款手机,用了不到两个月就出现白屏、死机问题。他以为手机尚在包修期内,可以得到免费维修,就拿到厂家指定的维修点,结果被告知问题系“人为损坏”所致,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对“人为损坏”造成的质量问题厂家不负任何责任,手机可以修,但需付费。对此,李先生不能接受,便向手机厂家投诉。厂家表示,如果李先生认为手机故障并非因“人为损坏”所致而是产品本身质量有问题,就需要到权威检测机构出一份检测报告。李先生一打听,得知鉴定手机质量问题非常麻烦,且费用很高,动辄上千元,因此不得不打了退堂鼓。

  像李先生这样因为“人为损坏”而被厂家拒绝包修的消费者大有人在,而最终“退后一步”隐忍“认命”,也成了这些人的普遍选择。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不良厂家们倒是很明白事在人为的道理,“人为损坏”被到处滥用,成为他们极为顺手的卸责工具。

  针对售后服务领域存在的这种有损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法律界人士认为,这表明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人为损坏”尚无明确规定,这必然导致一些厂家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有意回避,而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人为损坏”认定,显然只能是体现自己利益的“人为”之举,根本不可能于消费者有利。虽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可以送达法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但至今居高不下的检测费用仍然是消费者维权的巨大障碍。

  第三方检测机构费用为何如此之高?我们要知道,对于一般的电子产品来说,要检测出其故障并不困难,但是要检测出故障的原因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就比较困难了。比如,一位消费者购买的电脑有严重的划痕,该消费者与厂家对划痕产生的时间是在购买前还是购买后就会产生异议,而要检测出划痕的具体时间,只有通过公安部门使用特殊的设备才能检测出来,费用当然不菲。据了解,在不少地方,电子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存在了多年,竟从未办理过消费者把自己的电子产品送来检测的案例。而这些检测机构日常所做的,更多是市场抽查、检测等工作,有的甚至直接把企业当作服务对象。[page]

  事实上,为了解决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一些地方已经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明确了这样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商品质量有争议的,可以送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并根据检测、鉴定结果,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按责任大小由双方分担。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然而,由于我国民法中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即使现在要求举证倒置,但通常情况下要厂家先行垫付很难做到。因此,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收费高的问题,第三方检测机构只能是“花架子”。

  还是那句话:事在人为。

  要解决此类问题,办法不是没有,关键是必须下决心去做,去“为”,以督促经营者把好质量关,从源头上降低此类投诉的发生率,已是当务之急。《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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