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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冲出圈撞死“邻居”饲养主赔偿损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0 16:48:54 人浏览

导读:

乌鲁木齐在线讯(通讯员葛洪禄汪祖喜)饲养的动物闯了祸,主人竟然说和他没关系,经过新疆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他终于认识到了是自己管理上的大意,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近日,农二师某团场6连的王某给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打来电话,说前几天起诉时保全的

乌鲁木齐在线讯(通讯员葛洪禄 汪祖喜) 饲养的动物闯了祸,主人竟然说和他没关系,经过新疆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他终于认识到了是自己管理上的大意,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近日,农二师某团场6连的王某给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打来电话,说前几天起诉时保全的一头牛,16时被石某的牛给撞死了,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希望法官协助解决。

  考虑到双方的矛盾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干警们顾不上吃饭就出发了。一个小时后到达了6连,干警们一下车就急忙找来双方当事人了解详细情况。

  王某说,当天上午我将牛关在牛圈里,然后到团部买了些东西,回来后就见我的牛死在了牛圈里。经打听,邻居老张告诉我,是石某的牛冲出了他家的牛圈,跑到了我家牛圈里,与我的牛打架时将我家的牛撞死了。听后,法官们来到石某家找到了石某,石某说此事与我没关系,我又没将牛赶到他家去,我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官说,如果你将牛圈搞牢固,牛出不来,就不会发生此事,现在你的牛将他的牛撞死了,这是事实。

  经过法官长达半个小时的调解,石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管理上的大意,愿意赔偿王某的损失,最终双方达成了一份协议:石某赔偿王某损失1300元。看到双方最后达成了和解,法官的心里总算是踏实了。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亚心网 作者:葛洪禄 汪祖喜 责任编辑:吴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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