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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1 08:20:12 人浏览

导读: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按照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二、事实行为构成要件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

  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制约。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行为内容合法首先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其次,行为内容合法还包括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行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等行为。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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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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