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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8 15:27:50 人浏览

导读:

李先生来电咨询:我和其他两个人在一起干活时,我随身携带的1000多元被其中一个人捡到,我向他索要时,他就是不承认,但别人都说他确实捡了我的钱,他明确表示不予返还。请问,他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构成什么罪?答:他的这种行为不合法,但不构成犯罪,属于不当

  李先生来电咨询:

  我和其他两个人在一起干活时,我随身携带的1000多元被其中一个人捡到,我向他索要时,他就是不承认,但别人都说他确实捡了我的钱,他明确表示不予返还。请问,他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构成什么罪?

  答:他的这种行为不合法,但不构成犯罪,属于不当得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只要你能证明你的钱是被他捡到的,他就必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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