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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离婚与房产分割纠纷与处理(经济纠纷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8 09:27:51 人浏览

导读:

遇到房地产纠纷怎么办?如何依据房地产法律维护自己合法的房地产权益?本文为您做了如下介绍:一、夫妻一方将房屋出租引起的纠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将共有的房屋出租出去,如果另一方以未经过其同意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呢?案例1
遇到房地产纠纷怎么办?如何依据房地产法律维护自己合法的房地产权益?本文为您做了如下介绍:

一、夫妻一方将房屋出租引起的纠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将共有的房屋出租出去,如果另一方以未经过其同意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呢?案例1王先生一家因工作关系,搬至另一城市生活,由于无房居住,决定先租一套房子,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张女士登记的房子,于是按照登记的电话联系张女士,张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接的电话,于是双方在看完房及核对房产证后,确信上面的房产地确是李先生,于是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王先生交纳的两万元的房租金,全家搬进了房子。住下不久,张女士找上门来,称丈夫李先生未经其同意擅自将房屋出租,合同是无效的,要求王先生一家退租,王先生当然不同意,双方发生了争执。王先生与李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真的无效吗?
律师认为,不能认定王先生与李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无效。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等于在家庭中有关财产的所有事项都要双方一起去做才能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婚姻法中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作出了如下解释:(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到中介公司去登记的是张女士本人,租房合同又是房产证上的房主李先生签订的,按照正常的理解,对于该套房屋的出租事项,李先生和张女士应当是早就商量好的,王先生有理由相信李先生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其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张女士以其不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不成立,张先生属于法律上的善意第三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2
王女士两口子闹离婚,王女士趁丈夫不在家,将自家房屋出租给小李,双方订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两年,每年租金8000元,协议签订当日,小李支付了一年的房租。搬进去后,小李从邻居口中得知,王女士出租的房屋产权归丈夫所有,租房时,未向小李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也没有征得丈夫同意。不久,王女士丈夫来到出租房内,要求确认小李与妻子签订的协议无效,并请求小李搬出房屋。小李不同意王丈夫的说法,认为当初是通过房主张贴的租房广告才找来的,而且租金也全额给了房主,并签订了租赁协议。无论房主夫妻间有啥纠葛,这份协议总该是有效的。现在租期还没到,凭啥要求自己搬家?事情最后闹到法院,法院最后认定租赁合同无效,限小李三日内搬出。
律师认为:王女士对丈夫所有的房屋无处分权,并且,丈夫对其租房行为也未予追认,她与小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属无效。同时,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应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必要的审查,而小李明显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订立无效合同也负有一定责任,应将租赁的房屋返还给房主,限期迁出。因订立无效合同而遭受的损失,可向王女士求偿。
案例3
王某今年50岁,在2000年在闹市区有一100平米的门市,年租金约在4万元。王某5年前妻子病逝,2009年于小自己10岁的田女士结婚,由于生活习惯不同,两人无法共同生活,于是2010年7月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后,王某得知田某在离婚前以夫妻名义把房屋出租给了李某,租期5年,每年4万,田某一次性支付了20万元租金,该租金由田某领取。王某大怒,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田某返还20万元租金。法院最后判决田某返还王某租金10万元。
律师认为,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上述规定,王某的门市虽属于个人财产,但田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租出去的,其所得的20万元租金应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应属于王某与田某的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虽未作处理,但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可以另案起诉要求分割,因此,田某应当返还王某租金10万元。
离婚时尚未办出房产证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案例
王先生与张女士婚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并未办理产权证。后王先生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购买的商品房。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依法应判决准予离婚,但对于分割房屋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只是判决归王先生使用,待以后办理产权证后,双方再处置产权事宜。
律师认为,这一判决符合我国《婚姻法》及这一判决是符合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本案诉争的房产是在夫妻双方结婚后购得,按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此财产是可以分割的。但因房产是一种不动产,其所有权要采取登记的手续。在实践中,购房后,产权证(即日常说的房本)的办理时可能会出现很多复杂的情况,故《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中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购房后应立即办理过户手续,取得所有权证,这样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婚后双方出资,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出资,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一方出资出全款的】
婚前一方出全款,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婚前取得房产证的
婚前一方出全款,房产证只写对方名字,婚前取得房产证的
婚前一方出全款,房产证写双方名字,婚前取得房产证的
婚前一方出全款,房产证只写一方名字,婚后取得房产证的[page]
婚前一方出全款,房产证只写对方名字,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婚前一方出全款,房产证写双方名字,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房屋的:
婚前存款婚后买房,离婚之际起纷争案情回放2006年,王先生与李女士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王先生以婚前个人存款50万元在开发区某海边购买了两室一厅的房屋一套,用于两人居住。随后,因李女士工作调动,夫妻二人一同离开大连开发区到市内工作。这套房屋呢就出租给了他人,每年租金18000元整。后因二人性格不合,经常吵闹,2009年末,王先生提出离婚,李女士表示同意。但是涉及财产分割上两人发生分歧,王先生称房屋产权证登记他是所有人,房屋应归他所有。李女士认为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和租金应有她的份额。律师观点:本案中,王先生以个人婚前财产所购买的房屋应归其个人所有,此种情况只是个人财产存在形态发生变化,而实质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从物权角度分析,物权存在形式的改变,并不影响所有权的存在,也不能引起所有权的变动。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特别提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王先生出资的50万元,只是转化为房屋这一不动产形态,所有权并未发生改变。因而,房屋也就非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所以,案涉房屋出租的租金有李女士的份儿,产权却与她无关了。
【涉及贷款还贷的】
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通过抵押贷款购房,婚前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
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通过抵押贷款购房,婚前取得房产证,婚后一方还贷的
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通过抵押贷款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已经还清的
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通过抵押贷款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尚未还清的
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通过抵押贷款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一方还贷的
【涉及父母出资的】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婚前取得的房产证、婚后取得的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的时候分割不清引起的纠纷
【双方出资的】
婚后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的
婚后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写双方的名字的
婚后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贷款尚未还清的
婚后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房款已经付清的(包括一次性付款与贷款还清)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的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房产证上写双方的名字的
【涉及借名买房的】
夫妻共同出钱,以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他人出资购房,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
夫妻出资购房,登记在他人名下的
【涉及买卖的】
婚姻期间夫妻一方私自将房屋出卖引起的纠纷
离婚后房产尚未分割一方私自卖房的
【涉及子女的】
夫妻双方把房产证写上子女的名字的
房产证上只写子女名字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与给子女引发纠纷的
【涉及家庭共有的】
【涉及继承的】
夫妻一方继承的房屋的
婚姻期间一方放弃其继承权引发的纠纷
婚姻期间房产作为遗产未分割继承的
【涉及拆迁的】
涉及拆迁款分配的
离婚时即将拆迁的
【涉及特殊房产类型的】
公房分割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公房承租权的
【涉及特殊协议的】
涉及婚前财产协议的
涉及婚后财产协议的
【其他纠纷】
主张婚后房产增值收益部分的
赠与的房产的分割
离婚案件中与第三人共有房产的处理
一方处于转移财产或其他原因,将房产变更到别人名下的
涉及房屋翻新翻盖的
住房补贴的分割
住房公积金的分割
农村房产、宅基地分割
同居期间房产分割的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房地产行业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房产纠纷栏目为您介绍了处理房地产纠纷的方法和相关的房地产法律,希望对您处理房地产纠纷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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