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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资助妹妹告自己只为重分母亲数百万遗产财产分割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7 19:02:56 人浏览

导读:

[导读]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为推翻11年前的财产分割协议,哥哥说服失散多年的妹妹打官司 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

制图 刘飞

11年后,在成都生活多年的李汶峰,终于在什邡找到了妹妹黄依玲(yiling),她已经18岁,改名“杨小丽”。

李汶峰主动出资,帮妹妹聘请律师,支付诉讼费,让妹妹告他,作为共同被告的,还有李汶峰的继父、两个舅舅及他们的两个儿女。

李汶峰说,1999年母亲黄益平去世时,留下数百万元资产,当时他只有18岁,在“受要挟”下签了财产分配协议,但母亲7岁的养女黄依玲(yiling)分文未得,不久就被继父送人。这么多年,他一直生活在愧疚中。

“这是公然剥夺未成年人继承权的行为。”杨小丽要求撤销11年前的财产分配协议,按照继承法,重新分配黄益平的遗产。8月9日,什邡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缴纳数万诉讼费 他只为当被告

前日下午,李汶峰在替杨小丽缴纳了2.4万元诉讼费后,什邡市人民法院受理杨小丽状告李汶峰等6人的案子。

在起诉书中,杨小丽说,她是黄益平的养女,在黄益平去世后,6名被告人分割了黄益平的遗产,随后,她被送出家门,改了姓名,公开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今年,她才得知合法权益被侵犯,要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书,重新按《继承法》分割养母遗产。

“这么多年我都过来了,没想过分财产,只想讨一个公道。”杨小丽说,她的生活原本平静,但今年5月,几条短信发到她的手机上,问她是否是玲儿?是否记得哥哥?

11年前甚至更久的事,杨小丽只是隐隐记得一些,那时候,她叫黄依玲,很多人叫她“玲儿”,有一个哥哥爱欺负她。妈妈叫黄益平,是做生意的。7岁那年,妈妈去世不久,她被大人带着见了户人家,大人们说,这叔叔孃孃以后就是你的爸爸妈妈,她还有了个新名字“杨小丽”。

黄益平是远近闻名的“黄百万”,拥有“金叶饭店”和“矿用品厂”等多处财产,总额达到数百万元。李汶峰说,1989年,妈妈跟继父黄庆福结婚。1992年,妈妈领养了一个女儿,取名叫黄依玲。

杨小丽说,直到李汶峰告诉她这些话后,她才知道,自己原来是捡来的,她原来以为,干爹黄庆福就是她亲生父亲,被送人后,黄让她改口喊“干爹”。这么多年,她和干爹还是有走动到的,订婚、结婚、孩子满月,干爹都送了钱的。因此,哥哥让她起诉,她有些犹豫,“再说老公做装修,也能赚钱。”杨小丽的老公宣旭说,他也曾劝过李汶峰,如果推翻了财产分配协议,李汶峰分得的那部分,也可能会拿一些出来,还是算了吧。但李汶峰称不为钱,只想评一个理。

1999年3月,黄益平查出患有十二指肠癌,4月30日死亡。“二舅利用我涉世不深,软硬兼施。”李汶峰说,当年他才18岁,5月19日,继父黄庆福、外婆曾祥会、李汶峰(当时用名“李枫”)、二舅黄学俊、幺舅黄益贵在一起,签了一份财产分配协议书:“黄庆福与黄益平的直属亲属,就黄益平的共同财产分配一事,达成协议。”这份协议当日在什邡市公证处备了案,编号为【(99)什公证字第267号】。

李汶峰说,“受要挟”签协议时,他提出:“妹妹黄依玲怎么办?”外婆说,不要担心她。想不到,没过几天,妹妹黄依玲就不见了,继父称送给亲戚了。

大学期间,李汶峰咨询律师得知,这个协议表面上是财产分割协议,但实质上是遗产继承协议,两个舅舅无权继承母亲黄益平的遗产。但协议是自己签过字的,而且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这让李汶峰更加难受。李汶峰决心找到妹妹黄依玲,通过妹妹推翻这份协议书,让妹妹得到她应该得到的东西。

焦点1

妹妹是谁的养女:舅舅的?母亲的?

李汶峰说,请求法院撤销11年前的财产分配协议,他首先要证明,妹妹黄依玲是妈妈黄益平收养的。而根据户口迁移证明显示,黄依玲之前的户口是上到外婆曾祥会的户口簿上的,和户主关系是“孙女”,两方对此分歧很大。

说法一:她是“黄百万”的养女

代表人物:李汶峰 黄智勇(大舅)

李汶峰的大舅黄智勇告诉成都商报记者,黄依玲是他亲自抱来的,1992年冬天的一个晚上,黄益平听说有人要送女儿,心动了,让黄智勇替她把女孩抱回来,他们给孩子取名叫黄依玲。黄益平去世后,黄智勇才知道玲儿被送走了。

杨小丽现在的养父杨方成说,当初黄依玲被送来时,是大队妇女主任介绍的,黄庆福还承诺每年帮助点学费。但学费的事情,“黄庆福一直都没给。”杨方成说,后来他们给黄依玲重新上了户口,改名叫杨小丽。当时有人跟他说“黄益平去世了,杨小丽也有继承权。”杨方成心想,等杨小丽长大再说。“村里的人,都知道她是‘黄百万’的女儿。”

李汶峰说,妈妈黄益平与继父黄庆福系二婚,经人介绍抱养了弃婴。由于黄庆福当时是干部,便以违反计生政策为由,拒绝把养女黄依玲立户在自己的名下。黄益平只能将养女立户在曾祥会的户头,在报告黄依玲与户主关系时,因一时口误,将与户主关系“外孙女”登记为“孙女”。

李汶峰说,黄依玲被收养后,一直和继父、妈妈住在一起,黄依玲的衣食医疗学杂费全部由妈妈负担,并先后雇了三个保姆照料她。自黄依玲会开口说话起,就一直叫黄益平为“妈妈”,叫黄庆福为“爸爸”,这种“事实抚养关系”,街坊邻居同事亲朋皆知。[page]

李汶峰的姑婆罗正琼把黄依玲从出生5天养到1岁多,罗正琼说,其间只有黄益平经常来看,每次都是黄益平拿钱。罗正琼的儿子顾宣洪说,院子里的人,都能证明,黄依玲是黄益平的养女!

说法二 她是幺舅黄益贵的养女

代表人物:黄庆福(继父)黄益贵(幺舅)

黄庆福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当年黄益平想收养黄依玲,但单位领导说他们夫妻俩不符合收养条件。两人商量后,就给黄益平的兄弟黄益贵做工作,黄益贵同意了。那时,两家人住在一起,黄益平对黄依玲说,“不要喊大娘,喊妈妈”,于是黄依玲就喊黄益平“妈妈”,这给外人造成一个错觉,认为黄依玲是黄益平的养女。在法律上,黄依玲是黄益贵的养女。黄益贵夫妇都在厂里上班,黄依玲的生活费,是从他俩的工资和奖金里扣的。

黄庆福表示,黄依玲从来没有喊过他“爸爸”,只喊过“干爹”或“姨爹”。黄益平去世后,工厂倒闭,效益不好,于是把黄依玲送人了,也是黄益贵作为“父亲”身份签字办的转送协议。他也从没说过“我要养个女,要多分一些的话。”

黄益贵和妻子欧明菊表示,黄依玲是他们的养女。

焦点2

舅舅能否分“财产”

李汶峰认为,当初签订财产分配协议,实际是个遗产分割协议,他受了“要挟”,作为儿子,他只得到母亲遗产很小的一部分。两名舅舅根本不是第一继承人,无权参与分割母亲的遗产,继父黄庆福分得的,很多也属于母亲婚前财产。

对此,黄庆福表示,当初签订这个协议,是丈母娘曾祥会施加了压力,目的是给两个儿子争取一点利益。当时曾祥会得了癌症,“得以孝为先”,再加上黄学俊(二舅)和黄益贵(幺舅)在工厂工作多年,也算是遣散费和安置费。黄庆福抱怨,这些共同财产,是他多年打拼出来的。

李汶峰的二舅黄学俊拒绝了采访,称“让法院来找我”,幺舅黄益贵表示,当时的矿用品厂,名存实亡,所谓的经营权,只是个空壳壳。夫妇俩在厂里打拼多年,这是应该得的。“黄庆福才占了大头,全要值钱的地皮。”

这场11年前的财产分割,将会引发什么样的家庭风波?下月中旬,什邡市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成都商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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