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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财产分割协议女子离婚10年又找前夫要房再婚财产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7 08:57:12 人浏览

导读:

[导读]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有一定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新华报业网讯 家住江北的王大洪离婚已经快十年了,不料最近却被自己的前妻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他住的房子。为取得法庭信任,前妻陈敏(chenmin)还拿出了当年财产分割协议的“复印件”和“原件”,可法官认定这两份证据都是伪造,对于陈敏(chenmin)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上个世纪末,家住江北的王大洪因为和妻子陈敏的关系不太好,夫妻两人签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后离婚。之后不久,陈敏黯然搬离了原来的家,王大洪仍住在他们原来居住的房子中。
“王大洪先生,请到时准时前来参加庭审……”今年年初,王大洪却接到六合法院的通知,让他准时去参加庭审,他被前妻陈敏告了。经过了解,王大洪知道,原来前妻陈敏是来跟他讨家里的小房间的居住权,要求将小房间让给她居住。
王大洪还了解到,前妻陈敏还向法官递交了一份证据,一份《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复印件,上面写着“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所有,小房间归女方居住所有和儿子居住所有。”
“房子是单位分配的,而且离婚时已经说好归我了!”王大洪对前妻的做法很不理解。而陈敏则坚决认为这份财产分割协议是在民政局备案过的,是合法有效的,坚持要讨回小房间居住。
王大洪认为陈敏用复印件做证据不太妥当,要求她拿出协议原件。不久,法官收到陈敏送来的协议原件,可上面写的竟和前面的复印件不一样。“小房间归女方居住所有和儿子居住所有”这句话,在原件上竟是“小间女方居住和儿子居住所有”,原件、复印件不同之处太明显。
而王大洪为了证明自己确实是按当初协议规定,拥有这套住房,他向法官提交了当时签的财产分割协议。这份协议上,在“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所有”后面则是一片空白。“很明显我这个才是‘正版’,她是想把原来的协议作改动,不想没有改好,而且露出马脚罢了!”王大洪称。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敏先后所提交的协议原件、复印件系伪造,不能采信。鉴于其行为,法官对陈敏进行了严厉批评。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敏的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六法 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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